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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紅線來了,國家要求"強制交社保",什麼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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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強制繳納令”來了?


最近,最高法發布了一則司法解釋,引發了轟動: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或者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承諾無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約定或者承諾無效。




簡單解釋一下,就是不管是用人單位故意不繳社保,還是有些勞動者為了多拿工資和用工單位達成不交“五險一金”約定,9月1日之後,任何“不繳社保”的約定**,**在法律上都是無效的。

這一招,堪稱釜底抽薪,讓“棄保”的機會成本大大提升。任何用人企業想逃避“繳社保”的責任,都可能“喜提被告”,甚至可能被追責、罰款。

最高法的表態,也道明了一個被我們忽略多年的事實:社會保險,是和納稅一樣的法定義務,它對於企業、對打工人,無處不在。

國家突然強調“社保紅線”,背後的信號非同尋常。《晚點LatePost》此期有一篇文章分析,2024年中國就業人員總數約7.34億,但根據統計公報中參保人數最低的失業險推算,中國擁有完整社保(即“五險”)的人數最多為2.46億,僅占就業人員總數的33.5%。


“全民強制社保”的時代到來,將帶來怎樣的連鎖反應?



其實,“五險一金”從誕生起就帶有強制性。


簡單回顧一下社保制度的歷史:

1993年,我國首次提出“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並明確“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1999年1月22日,《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生效,在職員工具備了向企業提出追索養老金、醫療保障及失業保險的權利;

_此後2008年修訂的《勞動法》,以及2011年施行的《社會保險法》都再次明確_用人單位必須對所有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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