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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 奔馳女從故宮開到防城港 耍特權的初心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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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亮證女事件通報回避了五大問題,急需提級調查!


針對網傳奔馳女駕駛員在會車糾紛時亮出執法證一事,防城港市8月3日發布了第一份官方通報,回應了一些公眾的疑問,堪稱少有的反應迅速、通報詳細,這點值得表揚。




然而,看通報不僅要看它說了什麼,還要看它沒說什麼。假如防城港這份通報內容全是真的,那它就暴露了更多的問題:

第一,亮證女侯某某涉嫌違法犯罪,為什麼沒有處理?

據通報介紹,奔馳女司機侯某某在沖突時亮出的是其丈夫的消防行政執法證,是真實的國家工作人員證件,並已對其丈夫黎某立案調查。




然而,侯某某作為企業員工,卻在公開場合的沖突中亮出執法證件威脅他人,顯然涉嫌冒充國家公職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尤其她冒充的還是行政執法人員,情節更加嚴重,影響更加惡劣。

為何通報只字未提對侯某某的立案處理情況?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我在路上撿到一張行政執法證,我再拿這個證件去嚇唬人,最少也得是7天行政拘留起步吧?總不能因為是老婆冒充老公就免責吧?據我所知,中國的執法證件是發給個人而不是發給家庭的,老婆冒充執法人員和老公證件管理不當是兩件事,應該分別處理才對。


第二,侯某某丈夫所處消防支隊的管理責任為什麼沒有追究?

據通報介紹,侯某某的丈夫違反管理規定,將消防行政執法的證件放在老婆的車上,已被立案調查。

由常理推斷,侯某某遇到會車讓路這點小事都用亮證來威脅,顯然已是習慣性動作,可以推測該證件被侯某某持有已經相當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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