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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剥夺国籍 还要交"分手费"?美政府这波操作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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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强制剥夺国籍,还要交“分手费”? 美国政府这波操作太狠了...简直要把人吃干抹净!


最近,美国移民局不仅严查涉嫌入籍作假的自然化公民,还要在剥夺他们国籍后,额外征一笔“出口税”,即能不能退都得扣点“分手费”,是不是看起来太狠了?

什么情况?


强制剥夺国籍+出口税并行

拜登政府早就制定了出口税制度,主要是对那些主动放弃或持绿卡改走“国籍路线”的高资产人士。但最新进展显示:如果法院认定你因欺诈入籍,就算被动被剥夺国籍,也要从被剥夺那天起,按“假装卖掉全球资产”的市场价值征税,还可能对以后你名下给美国人的遗产或大额赠与加收 40% 转让税。

关键问题来了

被动剥夺的自然化公民,有权反驳说“我们从没真正拿到过国籍”,理论上不该被算作“出口居民”,也就不该交这笔税。但税法写得明明白白:“法院取消入籍证书那天起,你就算作是‘出去了’”,要交税也没得商量。



法律层面冲突?


移民法 里的观点是,有欺诈行为,入籍无效,从来没真正拥有美国 citizenship——也就是说,“从头无效”(ab initio);

但 税法 却反着来,只认你当时确实持有美国 citizenship,直到法庭剥夺那天,否则就得交税。

这就相当于:政府先剥夺你国籍,然后还想再从你口袋里“索一笔分手费”——简单粗暴、透着一种“法外逼割”的味道。




谁最受影响?

自然化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通过入籍拿到美国护照的公民),尤其那些拥有高资产、名下有地产、股票、收益型投资的;

绿卡的长期居民,被剥卡或主动弃卡后照样可能触发出口税;

几百万可能面临剥夺风险,但其中资产较高、税务状况复杂的中高净值人群受影响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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