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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剝奪國籍 還要交"分手費"?美政府這波操作太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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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強制剝奪國籍,還要交“分手費”? 美國政府這波操作太狠了...簡直要把人吃幹抹淨!


最近,美國移民局不僅嚴查涉嫌入籍作假的自然化公民,還要在剝奪他們國籍後,額外征一筆“出口稅”,即能不能退都得扣點“分手費”,是不是看起來太狠了?

什麼情況?


強制剝奪國籍+出口稅並行

拜登政府早就制定了出口稅制度,主要是對那些主動放棄或持綠卡改走“國籍路線”的高資產人士。但最新進展顯示:如果法院認定你因欺詐入籍,就算被動被剝奪國籍,也要從被剝奪那天起,按“假裝賣掉全球資產”的市場價值征稅,還可能對以後你名下給美國人的遺產或大額贈與加收 40% 轉讓稅。

關鍵問題來了

被動剝奪的自然化公民,有權反駁說“我們從沒真正拿到過國籍”,理論上不該被算作“出口居民”,也就不該交這筆稅。但稅法寫得明明白白:“法院取消入籍證書那天起,你就算作是‘出去了’”,要交稅也沒得商量。



法律層面沖突?


移民法 裡的觀點是,有欺詐行為,入籍無效,從來沒真正擁有美國 citizenship——也就是說,“從頭無效”(ab initio);

但 稅法 卻反著來,只認你當時確實持有美國 citizenship,直到法庭剝奪那天,否則就得交稅。

這就相當於:政府先剝奪你國籍,然後還想再從你口袋裡“索一筆分手費”——簡單粗暴、透著一種“法外逼割”的味道。




誰最受影響?

自然化公民(naturalized citizen:通過入籍拿到美國護照的公民),尤其那些擁有高資產、名下有地產、股票、收益型投資的;

綠卡的長期居民,被剝卡或主動棄卡後照樣可能觸發出口稅;

幾百萬可能面臨剝奪風險,但其中資產較高、稅務狀況復雜的中高淨值人群受影響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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