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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終於贏了官司,卻成錢房兩空大冤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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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房子爛尾,還要每月支付大半收入用於還貸,珠海市泰禾中央廣場業主聞珊一度倍感絕望。她對《中國新聞周刊》回憶,維權兩年未果,最終只能走法律途徑,將開發商和開戶行告上法庭,寧可放棄期房,也要停貸。


她贏得了一紙具有標杆意義的判決:開發商不僅要退還購房款、已還房貸本金,還須承擔未清償的房貸本息。銀行隨之迅速為聞珊辦理了停貸。

聞珊的勝訴不是個案。近日,江蘇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一起判決,同樣支持爛尾樓購房者“退房退款”。一系列判例被業內認為是貫徹了“誰違約誰擔責”原則,其典型意義在於保護購房者權益,避免其遭遇退房後仍需承擔貸款償還責任等不公待遇。


作為過來人,聞珊卻比任何人都更清醒:“不要只看勝訴,現實是,判決三年了仍未執行。”

爛尾早有預兆

“回顧購房經歷,就像陷入了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聞珊是2018年去珠海旅游時,在當地中介強烈推薦下買的房。如她一般,“向往在海邊擁有一套房的北方人”不在少數,業主中還有很多港澳居民和海外華人,珠海本地人反而不多。

該樓盤位於珠海市主城區南部保稅區內,緊靠灣仔口岸,東與澳門隔水相望,距離港珠澳大橋只有900多米。在澳門工作的趙斌就是沖著交通便利、房屋面積大、價格低等優勢,才來此置業。小區與橫琴新區僅一橋之隔,房價卻不到橫琴的一半。

“開發商在雇傭中介推廣上花了大價錢。”聞珊在起訴過程中才發現,當初讓她支付“5萬元享額外九七折”的團購費,沒有算入購房款,而是直接打給了第三方中介公司,相當於業主替開發商付了中介服務費。換句話說,每成功簽約一人,中介就能拿到5萬元,以至於當時在珠海街頭總能碰到推廣泰禾中央廣場的銷售。




建設中的珠海泰禾中央廣場。圖/受訪者提供

趙斌至今對“搶房”現場記憶猶新。售樓處設在珠海國際會議中心最高層,購房者從一樓大廳電梯口就開始排隊。現場還沒聽完樓盤介紹,心儀房源就被搶走了,銷售馬上在展示板上該房源的位置貼一個紅色圓簽,以示售出。“營造出一種沒買到就虧了的氛圍。”

當時房地產市場增長勢頭正猛,聞珊從未擔心期房爛尾。直到第二年夏天看到珠海官方文件,她才察覺“自己可能上當了”。珠海保稅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的《商品房交易若幹事項提醒》指出,保稅區海關監管范圍內僅設置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和企業,除安全保衛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保稅區內居住。也就是說,她購買的商品房根本不具備居住功能。


“整個保稅區的業主都在維權。”聞珊回憶,當時項目已經停工,業主收房無期,還在維權過程中發現所購公寓實際為辦公用房,晚上九點後停電。“怎麼住人?”

等聞珊匆忙從外地趕到珠海,售樓中心早已人去樓空,開發商電話失聯。那時她才回想起買房時的諸多異常:簽約當天現場辦理貸款,沒要求她提供收入證明,通常房屋交付使用前才繳納的維修基金、代辦費等費用,都被要求一並繳清。

“開發商圈錢跑路的意圖已經很明顯。”一位長期從事二手房交易訴訟的律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盡管如此,業主也不能擅自停貸,一旦因此失信,工作生活都將受到影響。

“終於不用還貸了”

小區停工兩年,趙斌與銀行協商停貸被拒,他被告知除非打官司勝訴,才能合法取消。而要停貸,就得退房,他也沒想到,證明開發商無法交付會成為業主面臨的第一道坎。

“保交樓政策下,部分地區的法院甚至會出現不予立案的情況。”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即便成功立案,購房者還將經歷冗長復雜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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