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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 美國總統到底有無征收關稅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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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专题)上台以來,頻頻揮舞“關稅大棒”,企圖讓美國制造業回流。特朗普的這一政策引起了巨大爭議,並招致了大量法律訴訟。4月14日,多家公司向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質疑特朗普關稅政策的合法性。5月28日,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裁定,特朗普援引1977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宣布國家緊急狀態,並對來自貿易伙伴的進口商品征收關稅的行為違憲。隨後特朗普向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出緊急申請,上訴法院批准了其上訴請求,從而使其可以繼續執行相關關稅措施。那麼,特朗普作為美國總統,是否有權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向其他國家征收關稅?


征稅的法理依據

美國總統征稅權(包括關稅)主要源自國會授權和最高法院的判決。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八款規定,國會擁有“征收稅款、關稅、進口稅和消費稅”的專屬權力。這意味著制定關稅政策和通過相關法律是國會的職責。然而,出於總統履行行政權以及“負責使法律切實執行”的需要,國會授予總統一定的行政權力來執行具體的關稅政策。歷史上,國會通過頒布一系列法律條款將部分關稅調整的權力委托給總統,以應對國際貿易的動態變化。


《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該條款授權總統調整(包括征收關稅)那些被商務部長認定為進口方式可能威脅到國家安全的商品的進口。

《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該條款授權總統在國際貿易委員會認定進口激增正在對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時,征收關稅或采取某些其他措施。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該條款允許美國貿易代表在外國違反國際貿易協定中的美國權利,或者以“不合理”“不公正”或“歧視性”的方式對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限制時,征收關稅以作為回應。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該條款指示總統在必要時采取措施,這些措施可能包括征收臨時進口附加稅,以應對美國巨大的經常項目赤字或某些其他構成基本國際收支問題的情況。


《1930年關稅法》第338條。該條款指示總統對那些以特定方式對美國商業進行歧視的外國國家生產或通過其船只進口的商品征收關稅。

此外,美國最高法院在一系列判決中也支持總統有征收關稅的權力。例如,早在1892年,美國最高法院在“菲爾德訴克拉克案”(Field v. Clark)中判決,“總統酌情報復條款”合憲,國會可以通過立法授權總統在特定情況下調整關稅。這種授權並不違反憲法對權力分立的要求,因為總統的行動仍然受到國會授權范圍的限制。2019年,美國最高法院在“岡迪訴美國案”(Gundy v. United States)中判決,盡管“國會不得將其本質上和專屬的立法權轉移給其他部門……國會可以賦予其他主體在執行法律時相當程度的自由裁量權”。“岡迪訴美國案”中所指的自由裁量權自然也適用於總統在征收關稅時具有自由裁量權。現代政府運作極為復雜,國會難以事前對所有政策應用情境進行詳盡預判並制定適用規則。總統以龐大的專業團隊為依托,通常在國會授權的范圍內行使自由裁量權,以維護國家利益與國家安全。但是,國會授權總統開展行動,必須有明確的指導原則與行動邊界,總統不得超越這個邊界。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是否賦予美國總統征稅權

美國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通過了《對敵貿易法》,該法禁止美國與任何敵對國家進行貿易往來。1971年,隨著美國的經濟問題日益凸顯,包括貿易逆差擴大和國際收支不平衡等,《對敵貿易法》嚴格的貿易限制措施已經不符合美國的經濟利益,於是國會在1977年通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並由卡特總統簽署生效。《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授權總統在宣布國家緊急狀態後實施經濟制裁措施。

在特朗普之前,美國總統從未援用過《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對他國征收關稅。美國目前常用的貿易法律——《1962年貿易擴展法》第232條款和《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雖然也允許總統征收關稅,但這通常需要商務部進行調查或貿易代表辦公室的認定後,才能付諸實施。特朗普動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是為了更加快速實施其關稅政策。雖然該法未明確提及關稅,但特朗普政府試圖將其解釋為可以用於征收關稅,並援用該法征收兩類關稅:一是打擊毒品關稅。特朗普政府上台伊始,以打擊毒品與犯罪名義分別對加拿大(专题)、墨西哥中國加征關稅。二是全球與報復性關稅。4月2日,特朗普政府基於美國貿易結構性失衡已構成對美國國家安全和經濟的“異常且特殊的威脅”,對所有貿易伙伴征收所謂“對等關稅”。

國際貿易法院審理“特朗普關稅案”後裁決:征收打擊毒品關稅雖打著“國家緊急狀態”旗號,但缺乏該法第1701條所稱的“異常和特殊威脅”的具體依據,打擊毒品關稅的實施范圍廣,且目標商品與販毒活動之間並無明確關聯,因而屬於越權;征收全球與報復性關稅並無明確限制,總統根據廣義“貿易逆差”標准,對所有貿易伙伴征收“對等關稅”,違背了該法立法的目的,構成了未經授權的無限委任。總而言之,國際貿易法院認為,總統及其屬下機構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所實施的上述關稅政策,超越了法定授權范圍,不具備合法性,應予以撤銷。國際貿易法院正式發布了永久性禁令,要求政府在十天內停止征收相關關稅。特朗普政府隨後向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提出緊急申請,要求暫停執行國際貿易法院的裁決,理由是“避免對美國外交政策和國家安全造成直接且不可挽回的損害”。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於5月29日批准了特朗普政府的上訴請求。這一決定意味著在上訴法院進一步審理期間,特朗普政府可以繼續執行相關關稅措施。目前該案打到美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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