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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最多接6客 台灣少女被嫖2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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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雄謝姓男子為專門容留、媒介使少年從事性交易的雞頭並網絡認識少女小花(化名),並當起女方經紀人,安排她在高雄、台中兩地接客,4個月內累計服務至少210名嫖客,一天最多接6名客人; 謝男也從中獲利至少51萬3000元不法所得; 此案曝光後,謝男被依法判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科罰金5萬元,也需吐回所有不法所得,此外,因少女未成年,應召站人員及嫖客也被送辦。


判決指出,謝男為專門容留、媒介使少年從事性交易的雞頭2021年9月透過通訊軟件,認識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小花(化名)兩人搭上線後,首次媒介性交易,就開價1.8萬元。

隔年底,謝男當起小美經紀人,還把她轉介到台中友人的應召站賺皮肉錢,2021年起至2022年每天平均接3、4名嫖客,收復約在4000元至6000元不等,謝男從中抽取2500元。


為了用小美年輕肉體撈錢,謝男讓她高雄、台中兩地接客藉此營利; 此案曝光後,除了謝男遭依法送辦,台中應召站負責人、高雄應召站負責人及落網嫖客,全被依法送辦。


經統計,2021年起至2022年,至少接了210次性交易客人,每天平均3、4名客人,一天最多6人; 依據謝男從中收取2300元至2500元報酬估算,至少計取得51萬3000元犯罪所得。




法官認為,謝男不思循正途謀取財富,容留少女從事性交易牟利,考量他坦承犯行,又達成和解; 審理後,將他依意圖營利而容留使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科罰金5萬元,罰金部分得服勞役,沒收未扣案51萬3000元不法所得,並追征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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