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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渡境外網絡賭博:非法獲利171萬獲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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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來,王某某(已另案處理)等人在柬埔寨成立長城賭博集團,先後在柬埔寨、菲律賓等地組織網絡賭博活動。該集團從國內招募人員參與賭博平台的運營管理,吸納中國籍賭客在集團提供的“眾彩”“易彩”“易博”等網絡賭博平台上參賭。陳某甲、陳某乙在長城賭博集團分別擔任客服部大主管、後勤部主管等。


5月20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南省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長城賭博集團部分涉案人員開設賭場、偷越國(邊)境一案二審宣判,主犯陳某甲犯開設賭場罪,偷越國(邊)境罪最終獲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陳某乙犯開設賭場罪、偷越國(邊)境罪,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




▲資料圖 圖據IC photo

兩人分別擔任賭博集團大主管、主管

主犯一審認定獲利超200萬元

判決書顯示,陳某甲、陳某乙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於2023年3月被長葛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經長葛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被執行逮捕。判決書還顯示,在開設賭場集團犯罪中,陳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一審認定2018年2月以來,陳某甲為獲取非法利益,隱瞞真實出境目的,騙取邊防檢查核准,多次偷越國(邊)境,在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經濟特區等地的長城賭博集團從事網絡賭博犯罪活動。2018年2月至2022年6月,陳某甲在長城賭博集團工作,擔任長城賭博集團客服部大主管,負責管理客服部和財務部員工日常工作並核算員工工資。在長城賭博集團工作共計53個月,違法所得206萬元。


同時一審也認定,陳某乙於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在長城賭博集團工作,擔任賭博集團後勤部主管,負責管理公司後勤部日常工作及長城賭博集團員工餐廳及超市,並保管員工簽證等事項。其間在長城賭博集團工作共計31個月,違法所得51萬元。

最終,長葛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陳某甲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220000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226000元。二、陳某乙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80000元;犯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85000元。三、陳某甲退繳的非法獲利500000元、陳某乙自願退繳的非法獲利180000元,均予以沒收,上繳國庫,繼續追繳陳某甲非法獲利1560000元、陳某乙非法獲利330000元,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後提起上訴

法院采納部分意見,主犯二審刑期改為六年半

該案一審宣判後,陳某甲上訴稱,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其在長城賭博集團工作時間應認定為2018年2月至2020年1月;獲利並非206萬元,應根據實際工作時間進行調整;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應認定陳某甲系從犯且構成坦白,希望二審法院對上訴人從輕、減輕處罰。

陳某乙也提起上訴,認為一審法院認定的陳某乙後勤部主管身份、違法所得數額及工作時長系事實認定錯誤,其工作內容與組織賭博無直接關聯;陳某乙行為幾乎全部發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前,請求二審法院綜合考慮上訴人系從犯、當庭全部認罪、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對原判依法予以糾正。

該案判決書顯示,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出庭檢察員意見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二審法院維持一審法院判決。鑒於辯護人當庭提交新的證據,如果庭後查證陳某甲在該時間段不在長城賭博集團工作,建議對該時間段內認定陳某甲的犯罪金額予以扣除並對其刑期酌情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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