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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腦死亡,法律禁止墮胎,被迫"續命"保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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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的護士阿德裡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在懷孕9周時突發致命性腦血栓,醫學上已被判定腦死亡。然而,因佐治亞州嚴苛的《活嬰公平與平等法案》(LIFE Act),她的身體被迫依靠呼吸機和營養管維持生命,只為讓腹中胎兒繼續發育。


2025年2月3日清晨,懷孕的史密斯因劇烈頭痛前往佐治亞州亞特蘭大一家醫院急診。母親艾普麗爾·紐柯克(April Newkirk)回憶,醫生僅將其診斷為“偏頭痛”,未做CT掃描便開止痛藥讓其回家。

次日,史密斯因呼吸異常被男友戴維緊急送醫,CT結果顯示其腦內多處血栓壓迫神經,已無手術可能。2月4日上午10時,醫生宣布史密斯腦死亡。“他們連觀察一晚都不敢!如果我女兒當時能住院,或許還有救。”艾普麗爾哽咽道。然而,更殘酷的現實接踵而至。


依據佐治亞州2019年通過、2022年聯邦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後生效的《活嬰公平與平等法案》,一旦檢測到胎心(約孕6周),除強奸、亂倫(需報案)或孕婦生命危險外,禁止終止妊娠。盡管史密斯已被判定腦死亡,醫院仍以“胎兒有心跳且未確診致命缺陷”為由,將其轉入ICU,依靠機器維持生命體征至今。“她不是生育機器!法律連她死亡的尊嚴都要剝奪嗎?”艾普麗爾在醫院會議室崩潰質問。醫療團隊坦言,即便胎兒撐到32周剖腹產,其腦積液可能導致失明、癱瘓或夭折,但院方因懼怕反墮胎組織訴訟及醫生可能面臨的7年監禁,選擇“最保守方案”。




西北大學醫學倫理專家沃森教授尖銳指出:“佐治亞州法律從未要求對腦死亡患者維持生命支持。‘心跳法案’明確豁免‘死亡孕婦’的情況,醫院顯然誤讀了法律。”然而,知情人士透露,醫療機構在墮胎禁令的高壓環境下,寧可過度執行也不敢冒險。更諷刺的是,身為護士的史密斯生前簽署了器官捐獻協議,如今卻連“死亡”都無法被承認。艾普麗爾舉起女兒的照片控訴:“他們讓傑登(Smith 7歲的兒子)以為媽媽還‘活著’,可他連病房都不敢進,只能在走廊畫畫‘送給媽媽’。”




截至5月1日,史密斯“存活”ICU已90天,日均醫療費用高達2萬美元,累計賬單超180萬美元。無醫保的家人被迫賣車、抵押房產,仍難以填補窟窿。“法律逼她‘活’,憑什麼讓我們付錢?政府會養這個孩子嗎?”艾普麗爾憤怒質問。胎兒雖發育至21周,但醫生警告其健康風險極高,且需再熬11周才可能存活。家屬聘請律師試圖挑戰法案,卻發現佐治亞州法律將胎兒權利置於死者尊嚴之上,勝訴希望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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