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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老婆怪怪的 一查惊见啪啪体验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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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人夫控诉,妻子小花(化名)去年10月间突然出现行踪诡异的状况,经追查才知道,妻子与阿哲(化名)发生婚外情,两人不仅互传暧昧信息,还会在信息中讨论每次发生性行为之后的体验感想,愤而决定对阿哲提告求偿60万元。 新竹地院法官审理之后,判阿哲应赔偿人夫35万元新台币较为适当。


人夫在判决书中主张,去年10月间他发现妻子行踪诡异,还频繁回复手机信息,好奇追问,妻子却毫无理由提及离婚,但又不肯说明原因; 他进一步追查,竟发现妻子早在2023年12月间就与阿哲发生婚外情,两人不仅长期互传暧昧信息表达爱意,甚至曾在信息中多次讨论每次发生性行为之后的体验感想,就算他已经提告,两人仍在诉讼期间保持联络交往,让他大受打击,愤而决定对阿哲提告求偿60万元。

阿哲除了强调不认同配偶权概念,他甚至反控人夫长期漠视小花的精神压力,没有实质关心家庭事务,导致夫妻关系日趋冷淡,他是因为人夫与小花的婚姻关系存在裂痕、无法沟通,才会同意与小花交往,因此希望法官能酌情减少赔偿金额。

台湾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阿哲明知小花是有配偶之人,仍答应交往,并发生多次亲密行为,显然已经侵害到人夫基于婚姻配偶权关系的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人夫依法请求赔偿并无不妥,因此没有采信阿哲的说词,考量到双方的身份、地位、经济情况等因素后,最终判阿哲应赔偿人夫35万元新台币较为适当,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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