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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賣房: 豎拇指表情可讓賣房合約成立?法官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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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V報道,卑詩最高法院(BC Supreme Court)法官布羅傑斯(Jan Brongers)周二就溫哥華島薩尼治(Saanich)一幢115年歷史的房屋出售失敗一案,在裁決中得出了上述結論。


去年9月,房地產經紀人兼房地產開發商羅斯(Daniel Bryan Ross),試圖從業主凱爾加維(Kyle Joseph Garvey)和馬修加維(Matthew Thomas Garvey)兄弟手中購買這幢房子。

據稱,該房產占地8,033平方呎,是一翠^ゲ懍椒孔≌殼啊拔奕司幼。純霾患選薄1笆鏌倒蘭鄞(BC Assessment)2025年對其評估價值為801,000元,其中除24,000元外,其余均為土地價值。


加維兄弟要價759,000元,並親自掛牌出售這幢房屋,沒有聘請房地產經紀人。

據判決書引用潛在買家和賣家之間的往返電子郵件內容指,羅斯提出75萬元的報價。

凱爾回道:“很遺憾,我們今晚不會接受你對該房產的報價。”並鼓勵若有興趣的話,可在“將來再提交進一步的報價”。

而羅斯“幾乎立即”做出了回應。他寫道:“我不會再提出任何報價。”“通常情況下,如果你對某些東西有不同的看法,你會給我一個反報價。那麼請問一下,你想修改哪些地方呢?”

接下來的幾天裡,羅斯和凱爾不斷打電話和發短信,凱爾最終向羅斯還價,要求羅斯支付769,000元,外加更高的定金和更低的買方經紀費。

但加維兄弟倆均未在這份還價上簽名。

兄弟反悔稱還價是在與對方談判

羅斯同意了條款,並將一份帶有他自己簽名和姓名首字母的版本發回給加維兄弟,其中附了一張說明,稱賣方“通常”會發送已經簽名的還價。




卑詩最高法院裁定,透過電郵向潛在購房者發送未簽名的還價,並在簡訊中回復“豎起大拇指”表情符號,可令買賣合約成立,但該合約不具強制執行力。

羅斯寫道:“我知道你正在邊走邊學。”“根據我們之間的電子郵件和短信對話,我向你提供這份已簽名並已接受的報價,表明你向我提供了『還價』。請你盡快在所有文件上簽名。”

除了電郵之外,羅斯還給凱爾發了一條短信,表示他已經接受了還價,而凱爾則回復了一個“豎起大拇指”的表情符號。

其後在買家催促簽署還價下,凱爾回應需要先與他的兄弟及律師談談。


盡管買家一再催促,但加維兄弟從未簽字確認還價,最終甚至稱自己只是在與羅斯談判,並未同意將房產賣給他。

羅斯於是將加維一家告上法庭,並在房產所有權上附加了未決訴訟證明。

他請求法院認定他接受的還價構成有效且為可執行的合約,這將使他能夠完成購房動作。

加維兄弟則認為,合約根本不存在,羅斯的訴訟應該被駁回。

法官將紛爭分解為多個法律問題

布羅傑斯將此事分解為多個需要回答的法律問題。第一,當事人之間是否訂立了有效契約?其次,如果他們這樣做了,那麼該合約是否具有強制執行力?

對於第一個問題,法官的答案是肯定的。判決書中寫道:“站在羅斯的立場上,一個理性的人會認為,2024年9月24日下午4時10分,業主發送的電子郵件(即還價)是一個可以接受的報價。”

“站在業主立場上,一個理性人會認為,羅斯於2024年9月24日下午6點14分向業主發送的回復郵件,是對業主報價(即還價)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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