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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販子余華英被執行死刑!案件關鍵節點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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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於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雲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

余華英如何走上拐賣孩子的罪惡之路?


余華英,1963年出生於雲南,21歲時她與重慶男子王加文結婚,後生下一女。王加文涉嫌盜竊被抓後,余華英開始外出打工,並結識了龔顯良。

原一審庭審現場?

辯護人:在起訴書指控的第一樁是從1993年開始的,那你拐賣這些孩童的主意是誰提出來的,你要如實回答。

余華英:龔顯良提出來的。

辯護人:龔顯良為什麼想到?

余華英:我們做生意做虧了,他一般都是喊小余,找我商量,找我說了一些。




從此,余華英就走上了一條罪惡之路,犯案多起,不知停手。余華英供述中還有這樣一段描述,1996年,我和龔顯良到貴陽,這次去貴陽前,龔顯良就給我說,做什麼生意都不好做,還是賣小孩賺錢,當時我也是這樣想的,我們商量就到貴陽去找小孩,然後就帶到邯鄲去賣。

余華英販賣的第一個孩子是自己的親生兒子


余華英與龔顯良同居期間,生下一個男孩。而就是這個她的親生骨肉,竟成了她和龔顯良面對生活拮據時販賣的第一個孩子。



庭審中,余華英把賣掉自己兒子的原因,歸咎於經濟困難。另外,余華英還說賣掉兒子也是因為自己與龔顯良關系不正當。

就這樣,通過中間人,他們把自己的親生骨肉送到了河北邯鄲,換得了五千元報酬,也開啟了他們拐賣兒童非法斂財的罪惡之旅。

十年間流竄多地作案 先後拐賣兒童十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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