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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大溫房東與房客驅逐糾紛 這被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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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本月,溫哥華一起房東與房客之間的驅逐糾紛一路上訴至BC省最高法院,法官裁定BC住宅租賃部門(RTB)需要重新審查,因為仲裁員的程序不公平。




糾紛的焦點是房東試圖驅逐住在溫哥華市中心公寓的一名房客。房東指控該房客存在許多問題,包括她用膠帶遮蓋了公寓的通風口,擾亂了大樓的空氣流通。


另一方面,租客聲稱她沒有在那裡貼膠帶。租客說,反而是房東把通風口蓋住了。此外,租客還聲稱,房東未能對租賃單元進行必要的維修和補救,拒絕解決她的其它投訴。

RTB 仲裁員指出,房東與房客的關系很緊張。房東於 2024 年秋季向租客發出了為期一個月的終止租約通知,一共三份驅逐通知,一份是當面發出的,一份是通過電子郵件發出的,一份是通過掛號信發出的。

但三份通知提及的日期並不相同。2024 年 9 月 24 日(親自送達);2024 年 9 月 27 日(電子郵件送達)和 2024 年 9 月 29 日(掛號郵件)。收到終止租賃通知的租戶可以在收到通知後的 10 天內通過申請爭議解決來對該通知提出異議。


租客於 10 月 9 日提出了異議,這是最近一次郵寄驅逐通知的 10 天期限內。

但當 RTB 審理此案時,裁決者指出,她對驅逐令的異議已經很晚了。RTB 的理由是,到 10 月 9 日,從第一份驅逐通知算起的 10 天期限已經過去了。


仲裁員建議租客和房東就雙方都方便的搬出日期達成一致。最終他們定在了 11 月 30 日。

“這取決於你,”仲裁員說。“你更願意讓房東給你機會住到月底,還是你願意做出一個可能讓你提前搬走的決定?”

租客回答說:“好吧,那我其實沒有選擇,不是嗎?我只能選擇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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