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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女子將市政府告上法庭 需求與治理如何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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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廣州市民廖小姐對廣州市政府等主體提起行政訴訟,起因是去年5月30日,她在黃埔大道因騎乘電動自行車被罰款20元。


2023年11月16日,廣州市發布電動自行車限行新規(《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稱《通告》),同年12月15日開始施行。同時,新規出台後為市民留出了半個月的“宣傳勸導期”,2024年1月2日起才正式開展對違規行為的相關處罰。




廖小姐騎電動自行車被罰款20元。受訪者供圖

但是,廖小姐對這一處罰並不認可,“騎電動車就不讓走,開機動車可以隨便走,我認為是不公平的。”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廖小姐對此提起了行政訴訟。2024年12月26日,廣州鐵路運輸法院出具了該案的行政判決書,駁回了廖小姐的訴訟請求。

日前,記者從廖小姐處獲悉,她對這一判決已經提出上訴。

市民疑惑:

機動車只限早晚高峰,非機動車為何不同


廖小姐告訴記者,她理解並支持廣州市政府治理電動自行車亂象,只是認為一些具體措施值得商榷。

根據《通告》規定,工作日8時至9時30分、17時30分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天河東路、獵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駛;工作日8時至19時,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黃埔大道西(石牌東路以西)、東風東路、東風中路、東風西路(西場立交以東)行駛。

廖小姐說,自己遭遇處罰的黃埔大道,本身道路較為寬闊,且已經有規劃完善的非機動車道。在廖小姐看來,對這類重要交通幹道在有實際出行需求的時段“一刀切”限行並不合適,“黃埔大道作為廣州市中心交通主幹道,是足夠寬敞的,窄的地方都至少能保留兩車道,寬的地方單向有七八條車道,基本上都規劃了非機動車道。”


廖小姐表示,作為有上下班等正常出行需求的市民,她希望能夠享有與機動車平等的道路使用權。記者詢問其為何不采用其他交通出行方式,廖小姐稱,自己試過地鐵、公交、駕車,但便利性與時效性都不如電動自行車。



廣州街頭的電動自行車 圖據視覺中國

廖小姐說,由於自己的工作地點在天河區珠江新城附近,早晚高峰時段,乘公交車或駕駛汽車都可能擁堵;坐地鐵雖然時間上相對穩定,但因客流量大,能否順利及時搭乘地鐵並不確定。綜合來看,電動自行車是她出行的最優解。

很長一段時間裡,廖小姐都是騎電動自行車途經花城大道路段上下班,直到去年5月30日,她因辦事改道走黃埔大道遭遇處罰後,才詳細了解了黃埔大道等路段的限行情況。但她也因此對相關規定產生了疑惑,“限制機動車都是限早晚高峰而已,早上一個半小時,晚上2個小時,限制電動車自行車卻是工作日5天,(部分路段是)白天整個時段,從早上8點到晚上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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