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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女子将市政府告上法庭 需求与治理如何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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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市民廖小姐对广州市政府等主体提起行政诉讼,起因是去年5月30日,她在黄埔大道因骑乘电动自行车被罚款20元。


2023年11月16日,广州市发布电动自行车限行新规(《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下称《通告》),同年12月15日开始施行。同时,新规出台后为市民留出了半个月的“宣传劝导期”,2024年1月2日起才正式开展对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罚。




廖小姐骑电动自行车被罚款20元。受访者供图

但是,廖小姐对这一处罚并不认可,“骑电动车就不让走,开机动车可以随便走,我认为是不公平的。”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廖小姐对此提起了行政诉讼。2024年12月26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出具了该案的行政判决书,驳回了廖小姐的诉讼请求。

日前,记者从廖小姐处获悉,她对这一判决已经提出上诉。

市民疑惑:

机动车只限早晚高峰,非机动车为何不同


廖小姐告诉记者,她理解并支持广州市政府治理电动自行车乱象,只是认为一些具体措施值得商榷。

根据《通告》规定,工作日8时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行驶;工作日8时至19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行驶。

廖小姐说,自己遭遇处罚的黄埔大道,本身道路较为宽阔,且已经有规划完善的非机动车道。在廖小姐看来,对这类重要交通干道在有实际出行需求的时段“一刀切”限行并不合适,“黄埔大道作为广州市中心交通主干道,是足够宽敞的,窄的地方都至少能保留两车道,宽的地方单向有七八条车道,基本上都规划了非机动车道。”


廖小姐表示,作为有上下班等正常出行需求的市民,她希望能够享有与机动车平等的道路使用权。记者询问其为何不采用其他交通出行方式,廖小姐称,自己试过地铁、公交、驾车,但便利性与时效性都不如电动自行车。



广州街头的电动自行车 图据视觉中国

廖小姐说,由于自己的工作地点在天河区珠江新城附近,早晚高峰时段,乘公交车或驾驶汽车都可能拥堵;坐地铁虽然时间上相对稳定,但因客流量大,能否顺利及时搭乘地铁并不确定。综合来看,电动自行车是她出行的最优解。

很长一段时间里,廖小姐都是骑电动自行车途经花城大道路段上下班,直到去年5月30日,她因办事改道走黄埔大道遭遇处罚后,才详细了解了黄埔大道等路段的限行情况。但她也因此对相关规定产生了疑惑,“限制机动车都是限早晚高峰而已,早上一个半小时,晚上2个小时,限制电动车自行车却是工作日5天,(部分路段是)白天整个时段,从早上8点到晚上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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