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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上海一对情侣同居5年,分手后女方索要23万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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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情侣分手后


房屋租金怎么算?要付吗?

上海的一对情侣分手后


房主方提出

对方应向其支付59个月的租金

共计23万余元

这个要求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情侣分手后房租怎么算?

女生张欢欢和男生郑浩(两人均为化名)曾是一对情侣。2016年至2021年期间,双方始终保持着恋爱关系。在此期间,郑浩居住在张欢欢的家中,共计居住了59个月的时间。

2016年,在郑浩搬入到张欢欢的房屋之前,郑浩曾主动向张欢欢表示,想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租住在这套房屋里。尽管如此,在此后的5年,郑浩从未向张欢欢支付过租金,张欢欢也从未向对方主动讨要过租金。

2021年,双方因购房问题感情破裂。此后,张欢欢向郑浩发信息表示,希望郑浩能够搬出涉案房屋,并向其结算5年以来的房屋租金。对此,郑浩表示,他想将这套房子借给同事居住。

“那我到时候问问中介,现在应该是多少钱,到时候看情况优惠一点好了。”张欢欢说。

“我住一直不要租金,同事住要收租金了?”郑浩反问。


对此,张欢欢很无奈,她解释:“从来没说你住就不要租金啊,只是你住的时候一直问我借钱,知道你给不出,我还怎么要?难道把你逼死?”

对此,郑浩回复说:“我懂你的意思了,我明天安排时间过去搬掉。”

法院认定:男方应支付租金

郑浩搬离房屋后,张欢欢多次向郑浩索要涉案房屋59个月的租金,共计23万余元无果。最终,张欢欢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浩归还其在恋爱期间,占用她名下房屋的租金。


对于张欢欢的说辞

郑浩并不认同

↓↓↓

郑浩认为

自己和张欢欢之间,从未存在租赁合同关系。二人在一起同居的日子里,张欢欢从未向他索要过租金。如今,二人分手,张欢欢通过法律途径,将双方同居的日期,折算成房租,对于郑浩来说有失公平。分手后,张欢欢采用套话、言语上激怒等方式,让郑浩说出了违背自己内心的话语,变相承认了租赁过房屋,属于事后补救行为。

上海法院经审理认为

↓↓↓

根据二人的聊天记录,郑浩和张欢欢实际已就郑浩按照每月4000元承租房屋,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此,张欢欢有权向郑浩主张租金。法院最终酌定,郑浩应向张欢欢支付租金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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