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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血100次送1頓自助餐,為何引起群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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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常州市中心血站最近搞了個活動,從201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期間,在常州城區獻血達到100次及以上的市民,可免費享受酒店自助餐一次。




10年獻血100次,這個數目讓人震驚。


根據我國獻血法規定,健康成人兩次獻全血之間應至少間隔6個月,換算成時間就是一年兩次。

國家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意味著絕大多數健康公民可以獻血38年,也就是平均一個人一生可以獻全血76次。

有專人人士解答稱,除了獻全血,還可以獻成分血,最常見的就是血小板,這個獻血時間間隔是半個月。

按照成分血最少半個月的間隔,1年算滿24次,100次也需要5年了,前提是身體一直符合獻血條件,而且要持續獻血。

說實話,這個要求太高了,而獎品也可有可無,大家缺你那一頓自助餐?有網友調侃道,這和65周歲以上老人免費滑雪一樣離譜。

這事之所以遭到群眾嘲諷,問題在於獻血用血政策有漏洞沒解決,搞一頓可有可無的自助餐,這種修修補補沒什麼意義。

獻血容易用血難的新聞,今年公開報道的就有好幾起了。

8月份,河北廊坊的李先生突發疾病,隨後前往醫院就診,需要緊急輸血。

李先生從2011年到2020年,一共獻血8次,按規定可以免費用血。

結果醫生說,由於他近期沒有獻血記錄,獻血證過期作廢了,無法為他調血。

於是李先生只能市中心血站,對方表示:“如果想繼續調血,需要你的家人或者朋友先去獻血。”


李先生的父母都年近70歲,怎麼能讓他們獻血,李先生只好無奈出院,回家吃藥養著。

4月份,山東日照的鐵先生,是一位資深無償獻血者,十幾年來獻血13次,共計4900毫升,曾獲得國家級銅獎。

鐵先生的妻子因病在濟南一家醫院手術,術前需要備血,醫院卻通知他必須去獻血才能用血。

鐵先生拿出了自己的獻血記錄,卻被告知,他是在日照獻的血,在濟南不能用。


鐵先生多次撥打自己的獻血地血站電話,結果一直打不通。

這兩個事件有一個共同點——獻血的時候說,累計獻血達一定數量,終生優先用血。可到了用血的時候卻說,獻血證沒用,不能用血。

然後事情鬧大了,被新聞報道了,問題突然就能解決了。

回到獻血100次送1頓酒店自助餐這事上,與其搞這種花裡胡哨華而不實的活動,不如確確實實落實獻血志願者的權利,減少他們用血時的層層困難阻礙,做到向他們承諾的事情。

社會上有很多獻血活動,比如體制內國企,定期都會組織獻血。還有些社區也有獻血指標,但應者寥寥,於是就有了各種渠道找人獻血。

我聽說不少都是找騎手,獻一次400cc,一般給400元。但除了極個別缺錢的,一般沒人去,因為獻血後還得休息,耽誤送單子,也差不多這個錢了。

血站常年缺血,血荒的本質其實是信任荒,公眾對義務獻血的信任不足。

無償獻血優先用血,頂多算個君子協議,沒有寫進合同裡面,如果對方違約,也不會受到什麼處罰。

既沒有寫進合同,而且對方違約也不會受到處罰,那為什麼還要相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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