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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吧崴腳要求賠2.4萬 酒吧:她喝酒還穿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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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去酒吧不喝酒,我喝白開水嗎?”在酒吧崴傷腳要求賠償後,蔣女士被酒吧以喝了酒為由拒絕。


對此,酒吧負責人表示,她除了喝酒,還穿了高跟鞋,且之前還有陳舊傷,他們已墊付一半的醫藥費,算是盡到了義務。

蔣女士認為,酒吧沒有明文規定不讓穿高跟鞋,且穿高跟鞋也不一定會導致受傷。由於雙方賠償未協商一致,她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4萬余元。此案一審被駁回,二審將於近日開庭。


▲蔣女士指著此次受傷的部位

酒吧喝酒崴傷腳

顧客質疑酒吧未盡安全保障義務

事情發生於今年5月下旬。當晚,下班後的蔣女士一個人去家附近的成都金牛區一家酒吧消遣。

她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天她一共消費342元,買了12瓶酒,和酒吧工作人員共飲。當晚11點過,她從廁所出來時,沒注意到有兩個台階,加之地面有積水,所以踩空,導致腳部被扭傷,腫了起來。

酒吧內致蔣女士崴腳的廁所

蔣女士說,摔傷後,酒吧工作人員非但不主動打120,“還讓我把單買了才打”。當時還有幾瓶酒沒喝完,退了120元。在打了120之後,酒吧方面也不送醫,直到她報警後才被送往醫院。

成都大學附屬醫院的出院證明記載,蔣女士左足跟骨前外側撕脫性骨折、左踝內側三角韌帶、跟腓韌帶損傷、左足部軟組織損傷、左踝關節積液、左踝關節骨折術後。醫囑其休息3月,患肢需要繼續用石膏固定,出院後定期復查。蔣女士自稱,由於腳部受傷在家休養了3個月。

▲醫院的出院證明


蔣女士認為,自己是成年人,沒有留意到地上的積水及台階,對此意外負有一定責任,但根據《民法典》規定,酒吧作為服務場所的經營者,也應保持場所的細節服務,其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

由於對後期醫藥費及賠償問題未協商一致,蔣女士將酒吧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2.4萬余元。她說,其中2.2萬是瑜伽行業每月7000多元的平均工資,其余為醫療費、營養費等。

▲蔣女士穿著高跟鞋在酒吧崴腳後腳腫了

酒吧方:她穿高跟鞋、飲酒、有陳舊傷


法院一審駁回起訴

在法庭上,酒吧方表示,蔣女士受傷並不是酒吧的過錯,因為事發當晚場所內地面幹燥,不存在蔣女士所說的地面有積水的情況,且蔣女士也沒有證據證明她受傷與酒吧有因果關系。10月下旬,酒吧方代理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當時酒吧有沒有水,現在已經無法證明。”且證明酒吧有水的舉證責任在蔣女士,並不在酒吧

此外,酒吧方在法庭上還提到,蔣女士在受傷前,腳部就曾進行過手術,其在明知腳踝有舊傷的情況下仍穿著5cm~7cm高跟鞋飲酒,在行走過程中受傷,是她自己的過錯。酒吧在廁所處張貼有安全標識,提醒顧客注意安全,出事後他們也陪顧客就診,出於人道主義為其墊付前期醫療費用,已盡到相應義務,因此不應承擔額外的賠償。

金牛區法院認為,蔣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自身安全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尤其在酒吧這種特定場所,可能存在地面情況不明等情況,更應謹慎觀察通行。

且在其受傷前就已飲酒,極可能導致自身判斷力和身體平衡能力下降的情況下,加之左踝部位存在骨傷舊傷,腳蹬5cm~7cm高跟鞋,明顯未盡到應有的安全注意義務,讓其自身陷入風險中,應對受傷的後果自行擔責。酒吧在其受傷後撥打救助電話並墊付醫療費,已盡到積極幫助義務,因此一審駁回蔣女士的起訴。

顧客:腳的確有舊傷,但不在同一部位

酒吧稱其惡意差評,不願協商

記者了解到,作為瑜伽老師的蔣女士的確於2019年在備課時導致左外踝、後踝骨折、左下脛腓聯合分離,被認定為工傷,並被鑒定為9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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