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聯系 | 簡體版 | 手機版 | 微信 | 微博 | 搜索:
歡迎您 游客 | 登錄 | 免費注冊 | 忘記了密碼 | 社交賬號注冊或登錄

首頁

新聞資訊

論壇

溫哥華地產

大溫餐館點評

溫哥華汽車

溫哥華教育

黃頁/二手

旅游

知名公司董事長包養"飯局妹"12年 宣稱是正宮


請用微信 掃一掃 掃描上面的二維碼,然後點擊頁面右上角的 ... 圖標,然後點擊 發送給朋友分享到朋友圈,謝謝!
某知名公司董事長包養飯局妹長達12年,對方對外宣稱為董座配偶,與男方共同出席扶輪社之活動及聚會,公然出雙入對,還將其與不知名男子所生2名子女謊稱為對方骨肉,藉此取得巨額生活費,氣得元配一狀告上法院,求償50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三侵權行為情節重大,應賠償200萬元; 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董娘主張,被告自98年起與丈夫發展婚外情長達12年,並使男方誤認被告與不知名男子所生2名子女為其親生子女。 被告原系從事飯局妹工作,竟對外宣稱是正宮,2人不僅共同出席扶輪社之活動及聚會,公然出雙入對,並有擁抱、共舞、親吻等親昵舉動,她甚至唆使男方疏遠2名親生女兒,要求賠償500萬元。



小三辯稱,自己於友人聚會上認識人夫,並誤認該場合均為未婚男女,被告自30歲起即抱定不婚主義,嗣男方於99年間主動追求被告,被告偶爾答應與其約會吃飯,雖偶有肉體關系,尚稱不上交往,且對方從未提及其已婚,被告無從得知其已婚,後來她得知真相,便立即提出分手,並告知男方其並非子女之生父。




台北地院審酌,雖然被告和人夫曾一度分手,其後仍於明知男方已婚之狀況下復合交往,直到110年10月原告發現為止,2人數年來所為親密、形同夫妻並養育被告子女之互動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非社會通念所得容忍,彼等顯已嚴重破壞原告婚姻生活之維持,判處被告應賠償200萬元為適當。 全案可上訴。
不錯的新聞,我要點贊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注:
  •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猜您喜歡:
    您可能也喜歡:
    我來說兩句:
    評論:
    安全校驗碼:
    請在此處輸入圖片中的數字
    The Captcha image
    Terms & Conditions    Privacy Policy    Political ADs    Activities Agreement    Contact Us    Sitemap    

    加西網為北美中文網傳媒集團旗下網站

    頁面生成: 0.0285 秒 and 4 DB Queries in 0.0020 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