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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買屋後趕租客做這事 大溫華人賠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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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大溫一名華人房東購買獨立屋,由於驅逐房屋的一名長期租客,幾個月後又以更高的價格將同一單元出租,已被當局責令賠償前租客16,480加元。




據BC省最高法院於 10 月初做出的裁決 ,2021 年 3 月,華裔A某購買了一套位於南薩裡一棟單戶住宅。租客尼古拉斯·希爾 (Nicholas Hill) 已經在這套獨立屋車庫上方的一居室套房居住了近六年。


根據CTV的報道,當時希爾每月支付 1,365 元的租金,新業主A某驅逐了租客希爾,並通過她的房地產經紀人傳遞了一條消息,表明家人將搬入該套房,這是根據BC省的《住宅租賃法》所允許的。


但根據 RTA,在房東使用房屋驅逐後,家庭成員必須占用一個單元至少六個月。法庭獲悉,希爾於 2021 年 6 月騰出A某的套房僅三個月後,她就開始將該單元出租給新租戶,這次的租金為每月 1,800 元。

法官 Frits Verhoeven 在 10 月 7 日的理由中寫道:“即使根據房東的證據,很明顯該套房在六個月內沒有用於所述目的。”

住宅租賃部門於 2023 年 4 月發布決定,要求A某向前租客支付 16,480 元,即 12 個月的租金,另加償還 100 元的爭議備案費,但房東進行了反擊,首先要求對通過裁決員做出決定,然後在 BC 省最高法院請求推翻該決定。

法官Verhoeven 在拒絕該請願書時指出,房東A某還向省法院對前租客希爾提起的單獨“不當訴訟”,以及指控他欺詐的民事訴訟,並要求他賠償 48,000 元的損失。


法官寫道:“該訴訟後來被終止。”

Craigslist 上列出的租金

前租客希爾在向住宅租賃部門提交了 Craigslist 上發布了多則廣告,顯示他之前所租的套房於 2021 年 6 月 14 日出租,距離新業主A某擁有該房產僅 11 天。


他還提交了朋友回復廣告的短信和電子郵件,並詢問該單位的可用性。

而業主A某在整個過程中堅稱,她的目的是讓已成年的女兒搬進車庫上方的套房——她也短暫地這麼做了,直到她的丈夫於 6 月 13 日摔倒。

房東說事故發生後,根據仲裁員的裁決,她的女兒搬進了主屋,幫助照顧父親,因為他“無法獨立生活”。A女士辯稱,她丈夫的情況構成了法律規定的“情有可原的情況”,可以使房主免受房東使用驅逐的正常要求。

但仲裁員並不同意A女士的說法,並在裁決中寫道,“被申請人的女兒仍然可以住在同一所房子裡照顧她的父親,而不需要搬到房子的另一部分並以更高的租金租用出租單元。 ”

仲裁員還對A某的丈夫摔倒的時間提出質疑,指出聽證會上家人提供的唯一醫療記錄的日期是 7 月 31 日。她後來提交了額外的證據——一封來自她丈夫的信,證明他是在 6 月 13 日摔倒的——同時辯稱對決定的審查。
1     還沒人說話啊,我想來說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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