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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遺囑把房捐了 溫村老婦告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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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溫哥華一名女子發現她的丈夫改變了遺囑,如果她去世或搬家,她要把自家溫東房屋的一半份額捐給意大利一座有數百年歷史的天主教堂,她要求法院改變這份遺囑,因為她無法支付費用。




據《省報》的報道,77 歲的莉莉安娜·加勞 (Lilliana Garau) 提起訴訟,把意大利撒丁島奧裡斯塔諾大主教管區列為被告,並要求法院宣布其丈夫弗朗西斯科·加勞 (Francesco Garau) 的遺囑沒有提供“公正、充分和公平的規定”。



弗朗西斯科於 2011 年去世,享年 72 歲,這對夫婦結婚 29 年,沒有孩子。他們在溫東的房屋登記為“聯權共有”(joint tenancy with a right of survivorship),但 2006 年,弗朗西斯科在莉莉安娜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其更改為“分權共有”(tenancy in common)。根據BC省最高法院提交的民事索賠,他同年起草遺囑時改為“共同租賃”。

他在遺囑中把一半房子遺贈給莉莉安娜,並規定當她去世或搬出房子時,屬於他一半權益將歸總教區,即負責教堂的法人實體。


索賠稱:“根據遺囑,妻子莉莉安娜只有自費繼續住在配偶家裡的權利。”

莉莉安娜原本希望繼承這棟估價為 220 萬元的房子,並成為丈夫遺囑的唯一受益人。這對夫婦在 20 世紀 80 年代中期制定了鏡像遺囑,互惠互利。


自從丈夫弗朗西斯科去世後,莉莉安娜就一直住在這所房子裡,靠他們聯名賬戶裡的錢生存,但她的養老金和房客的租金收入“在經濟上難以維持持續的開支”。

訴訟稱,修繕費、花園維護和地稅“對莉莉安娜來說負擔太重了”。

而她“健康狀況良好,預計能活到 90 多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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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 1 人參與評論    (其它新聞評論)
    評論1 游客 [鼻.教.始.思] 2024-09-28 09:00
    應該能告贏,因為加拿大遺囑法官說的算,可以判斷遺囑無效!剛剛有個判決先例為證。
    上一頁1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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