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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鸡儆猴!王沪宁连番呈现"战略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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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台法律战,再出新招。中国国安部等五部委星期五(6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祭出犯行重者可处死的极刑。对此,在台分析人士认为,两岸分治下,中国新规仅具象征意义,且宽泛定义“台独”,恐将让台湾陷入人人自危的处境,反而不利未来的两岸交流。


中国国台办星期四(6月20日)罕见预告,“有关部门”将于星期五召开联合专题发布会,但对细节闭而不谈。

国台办会同两高、三部 高规格举办惩治台独记者会


直至记者会前一刻才揭晓,有关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22条《意见》,明确定义依反分裂国家法和刑法、刑事诉讼法追究“台独份子”刑责的规范。

该《意见》定义的“分裂国家”罪行包括:一、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以及策划行动纲领;二、通过制定、修改或废止台湾有关规定,亦或以推动公投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此外,推动台湾加入仅限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组织,或对外进行官方往来、军事联系,以及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中国一部分的事实”,也都算触法。

《意见》也明列罚则,例如,对首要分子或罪刑重大者可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者可处死刑。另外,犯“煽动分裂国家罪”者,最高亦可处刑五年以上。

中国“惩治”台独分子可不限追诉期可无限或缺席审判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犯罪侦查厅副厅长张庆斌于记者会上强调,台独分子无论“身在何处,都难逃国家法律的惩处”,只要中国司法机关认定须及时追诉审判,缺席审判亦可行。

张庆斌于记者会上说:“那些执迷不悟、冥顽不化的台独顽固分子,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中国公安部法治局副局长孙萍则说,虽法定追诉期为15-20年,但犯行情节严重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可以持续追诉。


孙萍于记者会上说:“台独顽固分子的分裂行为一天不停止,法律追究的利剑就会始终高悬。”

台湾陆委会:北京对台不具司法管辖权

对此,台湾陆委会当日以书面新闻稿反驳称:“北京当局对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辖权”,且2,300万台湾人民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享有不可剥夺的自由、民主与权利,也呼吁台湾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胁和恫吓。


新闻稿强调,中国的新规对台湾人毫无拘束力,只会挑起两岸人民间的对立,严重影响两岸人民的往来交流,更无助于两岸关系。



资料照:台湾民众聚集在台北的立法院外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2024年5月24日)

学者:新规定义模糊,多数台湾人恐都触法

位于台北的国策基金会副研究员揭仲也说,虽然对比中共近来的军演或取消经济让利等胁迫行为,新规看似将打击面缩小至“顽固台独份子”,但恐让习惯自由言论的台湾人都备感威胁。

揭仲分析,过去中共批判“法理台独”,多剑指台湾政治人物,但新规扩大解释“以武谋独”、“倚外谋独”,等于将台湾国防、外交官员都囊括在内,甚至与这些单位接触过的学者、企业,恐都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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