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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理取鬧上法院 溫村前女律師陪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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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在一場關於公寓露台隔斷的訴訟失敗後,法院登記員命令溫哥華一名前房地產和公司律師 N.A. 向她的鄰居 C. M. 支付近 30,000 元。




BC省最高法院書記官梅格·蓋利 (Meg Gaily) 於 5 月 27 日裁定, 溫哥華前女律師N.A. 向麥克利蘭 (McLelland) 支付報酬,此前N.A. 對C. M. 發起了一項後來被法官認為是無理取鬧且無聊的訴訟。


根據書記官長的裁決,雙方本可以以 14,214.67 元和解;然而,N.A. 只提供了 5,000 元的預付款,並承諾在 2064 年之前支付余款。

C. M. 拒絕了這一提議,導致無償律師格雷格·帕爾姆(Greg Palm)為其啟動了法律工作,在C. M. 最初(並成功)在此案中為自己辯護後,格雷格·帕爾姆律師為她提供了幫助。



去年,N.A. 聲稱鄰居C. M.在她的露台上安裝了替換隔斷,擋住了N.A. 所說的“海洋、山脈、橋梁的壯麗景色”,導致她失去在其位於溫哥華市中心以南的家中享受斯坦利公園等美景和財產價值。


C. M. 則在辯護中指出,在拆除前一個露台隔斷後,物業重新安裝了這個玻璃露台隔斷。

因此,N.A. 對C. M.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30,000 元,並在此後每天賠償 1,000 元。

但正是N.A. 基於“土地法”的主張,引起了副法官蘇珊娜·休斯以及BC省律師協會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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