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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巴勒斯坦到"新疆":强迫劳动和资本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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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7日以来,有许多分析都指出以色列中国在种族灭绝和定居者殖民上互相借鉴“反恐”策略和监控技术,但甚少看到有关两者相似于强迫劳动和资本统治的讨论。本文将从左翼视角分析巴勒斯坦人和维吾尔人所受强迫劳动和资本剥削的结构异同。


作者:惭语

去年10月7日以来,有许多分析都指出以色列中国在种族灭绝和定居者殖民上互相借鉴“反恐”策略和监控技术,但甚少看到有关两者相似于强迫劳动和资本统治的讨论。实际上,巴勒斯坦人受到强迫劳动的情况无论是华语世界还是国际社会都少有人知。长期以来,以色列和欧美为首的西方世界利用哈斯巴拉(hasbara)[1]和新自由主义话语掩盖其对巴勒斯坦的殖民掠夺;而今天的中俄亦通过和各威权政府结盟、树立带头抵抗西方霸权的形象来洗白自身的帝国主义行径。如此一来,“选边站”就成了常态。许多自由派一边疾呼关注维吾尔人人权,一边支持以色列种族灭绝;小粉红和坦克党(tankies)[2]则一边高喊解放巴勒斯坦,一边视“新疆”再教育营为美帝的骗局。两者看似政治立场迥异,却都落入了两大资本主义阵营(自由民主和非自由民主)联手打造的新冷战叙事陷阱。因此,辨析资本和强迫劳动/定居者殖民的关系在当下尤为重要。只要稍作比较,我们就能发现巴勒斯坦人和维吾尔人的受压迫结构极其相似:由国家发起,受资本驱动。本文将从左翼视角分析巴勒斯坦人和维吾尔人所受强迫劳动和资本剥削的结构异同。笔者愿以拙作抛砖引玉,希冀借此打破阵营主义的迷思,呼吁跨种/民/国族无产阶级团结,联合反抗殖民、资本与极权的压迫。


集中营/监狱里的强迫劳动


巴勒斯坦历史学家萨尔曼·阿布·西塔(Salman Abu Sitta)的研究发现,早在1948至1955年,犹太复国主义者就在种族清洗巴勒斯坦人的同时建立了至少22座集中营,关押了约7,000名巴勒斯坦人。[3]西塔指出,犹太复国主义者想建立一个犹太人统治的政权,因此一开始将巴勒斯坦平民视作负担,只是计划将其赶出家园,而非关押。但以色列宣布建国引起叙利亚等周边阿拉伯国家广泛不满。这些国家派军进入巴勒斯坦领地与以交战。自那以后,以色列开始兴建集中营,用来关押战俘。另一方面,鉴于数万犹太人被征兵入伍,以色列亟需填补劳动力缺口。因此在关押战俘的同时,以色列也开始有意将大量巴勒斯坦平民当作“战俘”关押(在此之前以关押的巴勒斯坦战俘并不多),并将其强制征用为殖民经济服务。在集中营里,巴勒斯坦囚犯被迫充当佣人、弄干湿地。除了公共服务,ta们甚至还被迫参与针对巴勒斯坦人的军事劳动——运送巴勒斯坦民居被毁后的残骸、收集运输同胞遭受洗劫的财物、挖战壕、掩埋死者等。讽刺的是,犹太人启用这些集中营距离德国关闭关押犹太人的集中营只过了三年;运营这些集中营的人中,恰恰还有曾被纳粹关押过的犹太人。

除了集中营,以色列监狱也是巴勒斯坦政治犯强迫劳动的血泪之地。据Addameer报告显示,自1967年至1972年,以色列关押的巴勒斯坦囚犯被迫为以色列生产坦克等军事设备——自然是被用于镇压屠杀巴勒斯坦人——以及被“雇佣”来建设关押巴勒斯坦自己人的监狱。[4]《犹太复国主义秘史》的作者罗尔夫·熊曼称,政治化的监狱劳动就是“骚扰囚犯生活”的强迫劳动,旨在“最大化肉体和心理的压力”。[5]在强迫劳动期间,巴勒斯坦囚犯遭受了非人虐待和酷刑。拒绝劳动则会遭到惩罚:包括被剥夺现金券、放风时间、书籍报纸,甚至是被隔离和殴打。这些劳动的平均工资仅仅只有每小时0.05美元(相当于0.3 – 0.4元人民币)。


Addameer的报告还指出,尽管在1972年,巴勒斯坦囚犯通过绝食迫使以色列废除了监狱强迫劳动制度,但“强迫劳动”仍以另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维续——监狱商店制(canteen system)。一开始,巴勒斯坦囚犯的一些基本食物和日用品由国际红十字会免费提供。但自1970年代起,它被监狱商店制取而代之。随着狱方基本供给(hasbaka)的数量和种类减少、监狱餐质量下滑,巴勒斯坦囚犯不得不依赖于监狱商店,并在监狱劳动体制下通过所谓“自愿式”工作换取积分(canteen credits),购买必需品。这种对巴勒斯坦囚工的剥削直到1980年才逐步消失,但监狱商店制却一直延续至今。而经济剥削则很大程度从囚犯转移到了家属身上:因为监狱外的人需要赚钱转给监狱里的人用。

在“新疆”,早在毛泽东时代就有了再教育营的前身——劳改营。当时的劳改营和今天的再教育营不一样:前者并非只针对少数民族,而是所有民族中的异见者。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士受劳改的真实原因与其追求民族自决/独立的关系更大,而非一般意义上对中共官僚社会主义路线的挑战——这也是少数民族劳改犯与汉人劳改犯的不同之处。蒙古族学者杨海英指出,在“反右”运动中,一大批维吾尔干部由于“历史上曾追求‘民族自决’”,而被冠上“排斥汉族,破坏民族团结”的罪名。[6]根据中共官方记载,当时“新疆”有1612人被划分为“右派地方民族主义分子”。[7]尽管现有资料甚少披露这些人是否均接受劳教式的强迫劳动,但我们大可根据中共对被打成“右派”的官员哈木提·尧鲁达西甫判处“下放劳动锻炼”的标准,来做出肯定推断。[8]类似的事情也在文革期间上演。例如,“新疆”鞑靼穆斯林苏云古丽·查尼舍夫(S?yüngül Chanisheff)因在60年代末参与组建东突厥斯坦人民革命党,被判劳改三年。[9]虽然劳教制在实行近56年后于2013年从法律上被废除,强迫劳动并未断绝,无论是在“新疆”还是中国内地。[10] 但与内地最不同的是,“新疆”的强迫劳动始终带有(内)殖民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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