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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推新法案 移民第二代海外出生亦可获公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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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修法后,那些无法取得公民权的加拿大人子女,被称之为“失落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加拿大移民部长米勒(Marc Miller)周四(23日)向国会提交新法案,让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即使其下一代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也能自动获得加拿大公民身分。


米勒表示,现行法例将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排除了一些与加拿大有真正联系的人,“我们希望利用这个机会,缩窄海外出生的加人子女,跟在加拿大出生的加人子女之间的差距”。法案建议,只要加籍父母在加国境内实际居住至少1095天,足以证明与加拿大有实质联系,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就会被自动赋予加拿大公民身分。

加拿大采“属地主义”,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在加拿大出生即获得加国国籍;前保守党总理哈柏(Stephen Harper)在2009年修法,规定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将其公民权传给在国外出生的下一代,因而这些无法取得公民权的加拿大人子女,被称之为“失落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关慧贞:当年修法对家庭影响非常大


部分“失落的加拿大人”去年提出诉讼,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去年12月裁定有关做法并不恰当,要求联邦政府在6月19日前废除所谓“摒除第二代”规定,并修改公民法,当局于是根据法院命令推出新法案。

“失落的加拿大人”权益倡议者查普曼 (Don Chapman) 表示,新法案极具意义,“这将是公民法第一次真正合宪,也将产生巨大影响”。参与起草立法的联邦新民主党国会议员关慧贞(Jenny Kwan)指出,2009年保守党修法,对家庭影响非常大,“我曾与那些15年前受到不公正法律影响而与亲人失散的家庭成员交谈过”;据称,那些第二代子女因为无法取得加籍,一代接一代地在体制中迷失。

米勒宣布新法案后,外界反应不一,虽然不少人认为“这么做才是对的”,但也有意见指出新法案会让更多人便宜行事,只想“拿个加拿大护照”就走人,最后并没有在加拿大定居、工作或缴税,还有人担心加国医疗系统日后更加不胜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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