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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帖誹謗兩名部長,李顯揚被判賠償2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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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8world新聞網5月24日報道,新加坡高庭裁決李顯揚在社交媒體誹謗兩名內閣部長,須賠償兩人各20萬新元,總賠償額40萬新元(約合人民幣(专题)215萬元)。




新加坡外交部長維文、內政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李顯揚。


法官今天(24日)發出書面裁決指出,李顯揚針對內政部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和外交部長維文發表的言論,屬於惡意誹謗。法庭須諭令他做出較高金額的賠償。


法官說,李顯揚是在反貪污調查局公布調查結果後,在社交網站發表言論。他知道自己的話並不屬實,但仍公開發表誹謗言論。之後也沒有向兩名部長道歉或刪除帖文。


李光耀次子李顯揚去年7月23日針對兩名部長租住萊道路(Ridout Road)黑白屋一事,在Facebook發布帖文指“兩名部長向他們其中一人掌管的機構租住國有洋房”,並稱房子的裝修是“國家贊助”的。兩名部長指他的言論構成誹謗。

新加坡高庭在本月2日舉行聆訊,但李顯揚沒有出庭,也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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