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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移民居加13年 從未報稅被拒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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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生活] 加移民居加13年 從未報稅被拒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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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一對來自烏克蘭的男女在加拿大共同居住多年,並育有2個兒子,但一直沒有加拿大居民身分,其後二人正式結婚,同時以人道理由申請成為本國永久居民,其中男方在本國工作了13年,不過沒有報稅。聯邦公民及移民部(CIC)官員先後2度拒納他們的申請,他們於是尋求司法覆核。經過審理,聯邦法院法官以申請人2個兒子的最佳利益等理由,批准司法覆核。

  現年52歲的特拉赫(Roman Trach)在1999年由烏克蘭來加居住,而現年46歲的女子斯沃博杜瓦(Ganna Svobodova)則在2000年跟隨特拉赫,由烏克蘭來加居住。他們一起生活及育有2個兒子。到2004年,他們結婚,並於同年以人道理由,申請成為加國永久居民。



  官考慮兩孩利益


  然而,2個申請人的申請被拒。移民官舉出幾個理由,包括盡管特拉赫在加拿大工作的13年裡,都是做同一份工,亦積累了近16.5萬元儲蓄,但是沒有證據顯示他有報稅;以及由於2個申請人都是說烏克蘭語,所以即使他們返回烏克蘭生活,他們都沒有語言障礙,而且他們在烏克蘭仍有家人;還有烏克蘭的公立教育系統正在改善,他們也可以讓2個兒子入讀私校,因此縱使2個兒子跟隨父母到烏克蘭生活和讀書,對2個兒子的影響不是太大。

  特拉赫和斯沃博杜博瓦要求司法覆核。經過去年12月在多倫多審理,聯邦法院法官博斯韋爾(Boswell)在今年3月5日作出裁決,指移民官沒有全面考慮到2個申請人在加國居住了的時間和在本國已落地生根的程度,以及2個本身是加國公民的兒子希望留在加國的意願,因此批准司法覆核,並由另一個移民官審核他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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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論2 游客 [工.父.有.亡] 2015-04-08 10:41
    國家的利益包括兩個孩子的利益,兩個孩子的利益涉及到父母的居留權,這個關系很明顯,不能只求完美,不要缺陷,可以譴責他,但是因為孩子和父母的關系存在,需要包容。非法居留和偷稅問題不能與孩子的利益捆綁,這是原罪的問題。不是孩子的過錯。孩子自然是父母的養老救星。應該讓留下來。非法打工確實無法納稅。寬容看待吧。孩子是國家的未來。讓他們回到原著國,將來的麻煩事情恐怕比留下來還多。
    評論1 游客 [木.父.農.亡] 2015-04-08 10:09
    法官實際上是維護非法居留者,並且是偷稅者的利益。聯邦法院法官以申請人2個兒子的最佳利益等理由,批准司法覆核。那麼,國家利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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