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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法例:申請入籍者宜早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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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入籍及公民申請] 新修訂法例:申請入籍者宜早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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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24法案要求入籍申請者提交加拿大稅務紀錄。資料圖片

  最新一期《移民資訊匯編》(Lexbase)引用CCH稅務專業期刊(CCH Tax Topics)資料指出,在聯邦修改入籍法、要求入籍申請者未來需有加拿大稅務紀錄才能申請公民後,會計師或稅務顧問應提醒新移民申請者,如果計劃入加籍,應該提早於2014年開始報稅。


  本報記者張文慈

  據聯邦政府提出《加強加拿大公民法》C-24法案,要求入籍申請者在6年內必須住滿4年外,還要求每年在加拿大居住至少183天,且在6年內的4年中,有加拿大稅務紀錄的人才具申請公民資格。

  CCH稅務專業期刊指出,未來移民部將與加拿大稅務局(The 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密切咨詢,所以任何申請人需要入籍時,一定要准時在加國報稅,並且要誠實報告稅務狀況。


  移民律師李克倫(Richard Kurland)就表示,加拿大與中國政府在1986年簽署《加中稅務協定》(Canada-China Tax Treaty),該協議目的是為避免對與兩國均有關系的人士,進行雙重征稅及打擊偷漏稅行為。

  住滿183天要報稅

  他指出,按加拿大政策,每年從2月10日開始至4月30日止是個人報稅的時間。只要住在加拿大境內有工資收入、有銀行的利息收入、有股票和房產的投資收益,凡住滿183天者都要報稅。此外,按加拿大海外資產申報法規定,凡海外資產超過10萬加元者均須向加國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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