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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護照新規:先改出生證和公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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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護照申請及更換] 加國護照新規:先改出生證和公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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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訊)有意申辦護照的民眾要特別注意,加拿大護照署(Passport Canada)即將實施多項身分認證新規定,包括改名後換發新護照時,須先修改出生證明或公民證上的姓名,才能辦理。

據世界新聞網報道,加拿大護照署將從10月20日起實施多項申辦護照時的身分認證新規定,首先是認可的身分證明文件要求,16歲以上申請人必須提交聯邦、省府或海外對等單位核發的證件,且證件上必須包括姓名、生日、性別、照片與簽名。

如果申請人所提示的身分證明無法含蓋上途所有要項,則必須出具其他身分證明文件,以滿足所有要求,所有證明文件至少要有一項以上的要求。




對因婚姻或同居而有“關系姓氏”(relationship surname)者,例如冠夫姓的申請人,若姓名與出生證明或公民證不同,申請新護照時除出生證明或公民證外,尚須呈檢附由聯邦、省府或海外對等單位核發的結婚證書、同居證明、本國或外國法庭命令(分居協議、離婚令等)。

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必須顯示要求在護照上出現的“關系姓氏”。


許多移民希望入籍後能將在本地慣用英文名加到護照上,此時就涉及“更改正式姓名”(legal name change)。

過去申辦護照時,只要附上改名證明即可,但10月20日起,申請人必須先申請變更公民證明文件上的姓名,本地出生者為出生證明,移民則是公民證,完成後才能申辦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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