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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新入籍法不影响回流海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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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入籍及公民申请] 加国新入籍法不影响回流海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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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报道

  加拿大大律师公会(Canadian Bar Association,简称CBA)认为新修订中存在违宪的「有意定居」条款,令海外公民担心未来如果入籍後没长期居加,可能会被以「虚假陈述」为由被取消加国国籍。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亚历山大周四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再三强调,有意定居及虚假陈述条款,不会对已回流的海外公民造成影响。

  他强调,有意定居条款只会对正在申请入籍人士作为审批依据,不会对已入籍者造成影响。他说:「入籍後就算离开一辈子,我重复,他们的公民资格不会取消。唯一会被取消的是,有人在居住时间上造假,实际仅居住两年却造假说住了3或4年。此外,已入籍者若在申请时,譬如隐藏在原居地曾犯下谋杀等严重罪案,就可取消公民资格。」


  亚历山大强调,这个法案不会影响绝大多数的合法申请人,只要确保申请没有造假,他们可在入籍後选择想要居住国家。亚历山大说:「无论本地出生或在外国出生的公民,绝对享有平等权利。未来可能取消公民资格的,仅是涉及造假,或从事恐怖、间谍或叛国活动,且拥有双重国籍的一小部分人。」

  有分析认为对已入籍海外公民存隐忧

  他说,即使本地出生公民,如果後来取得双重国籍,但涉及造假或犯罪,也可能丧失加拿大国籍,这非常合理。他指,北约组织(NATO)等多数民主国家,都有方法取消公民资格。此外,加国将履行义务减少无国籍人士。未来本地出生的加国公民若无双重国籍,虽不会丧失国籍,但有严重犯罪时仍须面临长期监禁。


  不过,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却表示,情况根本就不如移民部长所言,他解释,根据条款规定,申请入籍须表明续居住加拿大意愿,若再综合涉及虚假陈述条款,部长可向联邦法院寻求一个声明後,剥夺当事人公民资格。李克伦指出,即使你成为公民,20年後有意定居条款仍适用,对已入籍的海外公民确存隐忧,因官员「剥夺」的权力存而可用。

  李克伦续说,C-24法案的部分立法确有问题,须仔细研究。移民及难民目前若申请被拒,仍有口头听证和上诉。但根据公民法,被取消公民资格者却无口头听证和上诉机会。本报记者张文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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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2 游客 [渎.甲.群.止] 2014-09-22 15:26
    u r a canadian citizen.......but u r still a chinese forever.
    评论1 游客 [国.香.老.能] 2014-06-21 10:01
    保守党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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