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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房地產稅可能勢在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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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上,李克強總理提出2023年GDP增長目標為5%左右,立刻被稱為史上最保守增長目標,一般認為將輕易超過。甚至有人認為,2020年與2021年實際上平均為5.1%,如果2023年與2022年(3%)平均為5%的話,2023年實際上可能達到7%。事實上,確實有人預測今年的增長可達7%。一是因為疫後反彈,二是因為低基數。

這樣的樂觀預測並非毫無根據。按照中國稅務總局給出的增值稅發票計算,在今年春節期間消費相關行業銷售收入,較去年猛增12.2%。


不過今年困難確實不少。各地土地出讓金在2022年降幅超過20%,縮水至78000億元,2023年也預計微增0.4%。

據說各地樓盤有所反彈,但主要是二手房交易,而非新房建設,對促進投資拉動沒有幫助。

換句話說,靠大砸錢、投資拉動可能都不行了。首先沒錢,其次砸了錢也拉不動。

首先需要解決地方政府財政來源問題。沒錢是萬萬不能的。土地出讓金不行了,個人所得稅和增值稅不敢動,只有房地產稅了。

地產稅說了多少年了,觸動太多利益集團,一直不敢動。現在不是沒辦法了嘛,否則能拖還是會繼續拖的。問題是,要是開征房地產稅,會不會觸發一輪大拋售?要是造成房地產價格崩盤,買房的人是高興了,但整個經濟可能就遭殃了。房地產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的錨定點了,房地產價值大滑坡,影響堪比美國股市價值大滑坡。一句話:地動山搖。


有辦法開征房地產稅的同時,避免大拋售嗎?還是有的,同時開征房地產增值稅,以售出價與購入價之差為開征基礎,容許計入通脹調整。這在歐美稱為Capital Gains Tax,征收好多年了。為了制止大拋售,房地產增值稅的稅率一開始可以定得高一點,比如35-40%,作為對拋售的威懾,以後慢慢降低。房地產稅則可比照歐美慣例,定在“合理價位”的0.5-1%水平,在北上廣深,可能0.1%更加合理?

“合理價位”由附近相近的房舍售價確定,納稅人可以辯訴,要求更改。市政當局批准的“合理價位”跟著房舍單元,賣房的時候對買家公開。所以要現在壓低可以,賣出的時候就要考慮損失,除非永遠不賣。

地產稅還可以與空置稅疊加,只有證明有人居住,包括本人或者租客,才可豁免空置稅。不過這需要與個人所得稅申報聯系起來,申報地址與房屋地址要對的上。


“無主”房地產稅的老問題在大數據年代好解決,限期申報和證明產權,否則政府有權扣押、代為出租,回收房地產稅,多余部份代為存款,直到業主申報。積欠過多則直接拍賣抵債。

地產稅也應該與個人所得稅掛鉤,避免出現因為房地產增值太大,老住戶反而因為收入跟不上,而捧著金飯碗討飯吃。或許可以這樣:收入在個稅起征線以下,免交房地產稅;在起征線至當地中位收入之間,逐步增加;在中位線以上,繳納全額。

地方政府歲入必須從土地出讓金脫身出來,基於城鄉擴建的歲入模式已經不能繼續下去了,是時候改為更加可持續的房地產稅模式了。

新增稅種肯定是討罵的。作為納稅人,誰都痛恨征稅的時候,誰都覺得自己被不公平剝削了,繳納與獲利不對稱。誰都會義正詞嚴地指著別人:他比我錢多,憑什麼要我交那麼多而他交那麼少?

稅收是國家行為的經濟基礎。國家不賺老百姓的錢,但國家沒錢是萬萬不可的。稅收也不只是均貧富。實際上,均貧富只是稅收公正的很小一部分作用。稅收是否公正只看一條:取之於民,用之於民,而不是浪費了,或者肥水流到貪官那裡。享受政府財政福利(或者公益)的主體也應該納稅的主體,少數富人的納稅可以養起一個國家是不現實的期望。真要出現那樣的事,說明國家的貧富懸殊已經到了變態的程度了,或者國家根本不做什麼事,兩者都絕非福音。富人的財富也很多不是以可征稅的形式出現,這種現象是否合理,如何改變,是大得多的問題,這裡就不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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