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裔何必為難亞裔BC房東租客開撕
出租套房的住戶中進行投票,以衡量是否應允許一位租戶返回。
這些細節來自BC省民事解決法庭的一起小額索賠案件。
在A某和D某之間的案件中,A某要求賠償4,500元,D某則不同意這些要求。
雙方都是自我代表。

2019年7月,A某成為一棟房屋的租戶。當時,D某也是租戶,但在2020年3月,他按照當時管理該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接管了收取租金、填補空缺、處理矛盾等職責。
大約在那個時候,案件文件提出,D某和A某簽訂了一份新的不成文的協議,D某是房東,A某是租戶。A某此時按月向D某支付每月600元。
2021年9月21日,D某允許A某的朋友B某住在她租用的臥室裡。A某作為交換,將租金從600元提高到700元。
2021年11月,A某暫時去了台灣。D某和A某的朋友簽署了一份日期為5月24日的文件,允許該朋友住在A某的房間裡,以 "保護她的財產"。
A某最初說她會在2022年2月回來,但後來將返回日期改為2022年6月,當時D某沒有反對這些條款。然而,在2022年4月,D某給A某發了一封終止租約的通知,並讓A某在5月31日前搬走。
D某說A某 "違反了他們的合同,未經他同意將她的房間轉租給B某"。
監督此案的法庭成員指出,這與D某允許B某入住的聲明相矛盾。

電子郵件和短信顯示,A某反對該通知,D某甚至接受了另外600元的6月租金。然後,D某換了房子的鎖。2022年6月16日,A某返回,被拒絕進入她的家。
"他說他需要時間來決定該怎麼做,"法庭文件中說。
在6月16日和17日之間,D某在一張表格上收集了其他租戶的投票,詢問是否應該允許A某在這個月的剩余時間內留下來。
A某被允許在這個月剩下的時間裡居住,並在7月1日搬走。
最後,D某被命令向A某支付40元的部分租金退款和130元的損害賠償金。
ref:
https://dailyhive.com/canada/landlord-tenant-dispute-v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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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加拿大的一位房東更換了鎖,並在這些細節來自BC省民事解決法庭的一起小額索賠案件。
在A某和D某之間的案件中,A某要求賠償4,500元,D某則不同意這些要求。
雙方都是自我代表。

2019年7月,A某成為一棟房屋的租戶。當時,D某也是租戶,但在2020年3月,他按照當時管理該房屋的物業管理公司的要求,接管了收取租金、填補空缺、處理矛盾等職責。
大約在那個時候,案件文件提出,D某和A某簽訂了一份新的不成文的協議,D某是房東,A某是租戶。A某此時按月向D某支付每月600元。
2021年9月21日,D某允許A某的朋友B某住在她租用的臥室裡。A某作為交換,將租金從600元提高到700元。
2021年11月,A某暫時去了台灣。D某和A某的朋友簽署了一份日期為5月24日的文件,允許該朋友住在A某的房間裡,以 "保護她的財產"。
A某最初說她會在2022年2月回來,但後來將返回日期改為2022年6月,當時D某沒有反對這些條款。然而,在2022年4月,D某給A某發了一封終止租約的通知,並讓A某在5月31日前搬走。
D某說A某 "違反了他們的合同,未經他同意將她的房間轉租給B某"。
監督此案的法庭成員指出,這與D某允許B某入住的聲明相矛盾。

電子郵件和短信顯示,A某反對該通知,D某甚至接受了另外600元的6月租金。然後,D某換了房子的鎖。2022年6月16日,A某返回,被拒絕進入她的家。
"他說他需要時間來決定該怎麼做,"法庭文件中說。
在6月16日和17日之間,D某在一張表格上收集了其他租戶的投票,詢問是否應該允許A某在這個月的剩余時間內留下來。
A某被允許在這個月剩下的時間裡居住,並在7月1日搬走。
最後,D某被命令向A某支付40元的部分租金退款和130元的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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