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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温兄妹为房 和父亲前女友闹上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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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大温一对兄妹和已故父亲的前女友就本拿比一个公寓展开法庭之战。



在两个兄弟姐妹和已故父亲的前同居配偶的法庭案件中,这对夫妇是否分居是案件的 "最重要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是这套位于Lougheed地区的一套公寓的归属权。



根据BC省最高法院本周的裁决,女主M某和男主S某在一种 "类似婚姻的关系 "中生活了15年以上。

2004年,两人搬进了男主S某在本拿比Lougheed社区Concorde Place(9521 Cardston Crt.)购买的一套公寓。

起初,S某被登记为该公寓的唯一业主,但他于2013年把产权转为和M某的联名共有(或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

2020年,男主S某死于心脏病的第二天,M某搬回公寓并换了锁。

然后,她去土地所有权办公室房产的产权转移到她一个人的名下,作为这个公寓业主的幸存人。

但S某的两名成年子女对此表示不同意,认为他们是父亲遗产的唯一剩余受益人。


他们声称M某已经和父亲在2017年分居,导致了公寓产权的变化。

根据 "联名共有 "(joint tenancy)所有权的规定,当另一方死亡时,财产自动归属未亡人。但S某的子女认为两人分居后公寓产权就应该转化为 "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即财产不归属未亡人。在Tenants in Common制下,房屋拥有者们按照预先登记的比例分享该房产上的利益,各自的利益是独立且可转让的。

两名女子还认为父亲一直拥有一半的财产,他们应该可以继承父亲去世后留下的一半遗产。


两人于2021年2月向BC省最高法院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法院下令出售该公寓,所得收益由M某和他们分享。

两人在请愿书中声称M某把公寓转移到她一个人名下是 "欺诈"行为,并称她在父亲去世后的第二天拒绝他们进入其公寓,并 "拒绝 "让他们取回其物品。

在对请愿书的回应中,女方M某称S某两名女子的请愿书是 "无意义的和不恰当的", "应受谴责的和责备"。

M某声称她和S某从未分居

她称自己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失去了 "生命中几个重要的人",包括母亲,需要个人空间"来疗愈悲伤 ",于2017年搬了出去。

M某称两人暂时分开符合两人当时的状态,S某也理解她搬出去暂住。在S某被诊断出患有癌症后,她曾提出搬回来一起住,但最终S某认为想 "专注于身体康复",所以她留在了她所居住的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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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4 游客 [曰.教.陈.不] 2023-03-06 10:16
    关键问题是此房是老人出钱购买的,所以男主应在同居前与女方签订一个同居协议或者与子女签订一个遗嘱,来认定当男方去世后此房应由谁来继承,这样就可免去女方的虎视眈眈的欺诈以及男方子女的争执。
    评论3 superHusky 2023-03-06 09:58
    这话说的太自私
    评论2 游客 [遍.教.宋.二] 2023-03-05 16:09
    从法律而言,二人共有物业就应该是另一方继续继承
    评论1 游客 [地.昔.武.义] 2023-03-05 15:42
    老人应克制自已的性需求, 用简单或暂时的方法解快, 不要同居而给子女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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