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投资] 炒房税还没开征 CRA已按炒房算税
自由党领导的加拿大联邦政府在此前竞选时曾经承诺,将遏制加拿大的炒房行为,并在今年 4 月公布预算方案时提出,将从明年 1 月 1 日起增加新的炒房税。
在房市火热时期,炒房(持有房屋不足 12 个月)被视为是一种加拿大投机者快速致富的手段,一套房屋在低价买入之后高价售出,这不仅为炒房者带来丰厚的资本收益、也推高了房价。
由于过去没有针对短期炒房者的限制措施,使得加拿大炒房行为相当普遍。
按照联邦政府公布的针对炒房者的这项新税收制度,任何人出售持有不到12个月的物业,其卖房的利润将被视作商业收入,100% 全额交税。该项新措施将适用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出售的住宅。
因某些生活特殊情况,如死亡、残疾、生孩子、换工作或离婚等,而出售房屋的加拿大人将会被予以豁免。
这项税收计划对于炒房者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不过最新媒体报道发现,尽管炒房税尚未实施,但加拿大国税局 CRA 已经按照这一炒房税的标准对纳税者进行裁决和处罚。
而且该案例所涉及的“炒房”行为是发生在 10 多年前的。
这起案例涉及到一位多伦多的房主,她在向税务法庭质疑 CRA 对其主要住所的裁决。
这位纳税人在 2011 年、2015 年、2016 年三个纳税年度被 CRA 重审,涉及到这期间她所拥有的 4 套房产销售。
但最具争议的是 2011 年出售她在多伦多的房产,因为加拿大税务局对纳税人的评估超出了正常的三年重新评估期,并对该年度报税的“严重过失”处以罚款。
在法庭上,纳税人解释说,从 2010 年到 2014 年,她与前夫经历了一段“混乱的关系”。这导致两人断断续续的同居关系,最终在 2015 年最终分居和离婚。
纳税人表示,在 2010 年和 2011 年期间,她经常出现在这所房子里,“作为与她前夫发生矛盾时的避难所。” 她争辩说,这所房子是她的主要住所,所以她在 2011 年卖掉它时应该免征资本利得税。
CRA 不同意,维持该财产的收购和处置是“投资贸易性质的交易”,因此其出售应归类为 100% 应税商业营业收入。CRA 表示,纳税人从未更改她的主要地址、雇主 T4 地址或其他邮寄地址到该物业,因此 CRA 判定,这座房屋是这位纳税人在买入、重建、并快速转售之后的“炒房”行为,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巨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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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网综合)在房市火热时期,炒房(持有房屋不足 12 个月)被视为是一种加拿大投机者快速致富的手段,一套房屋在低价买入之后高价售出,这不仅为炒房者带来丰厚的资本收益、也推高了房价。
由于过去没有针对短期炒房者的限制措施,使得加拿大炒房行为相当普遍。
按照联邦政府公布的针对炒房者的这项新税收制度,任何人出售持有不到12个月的物业,其卖房的利润将被视作商业收入,100% 全额交税。该项新措施将适用于 2023 年 1 月 1 日及之后出售的住宅。
因某些生活特殊情况,如死亡、残疾、生孩子、换工作或离婚等,而出售房屋的加拿大人将会被予以豁免。
这项税收计划对于炒房者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不过最新媒体报道发现,尽管炒房税尚未实施,但加拿大国税局 CRA 已经按照这一炒房税的标准对纳税者进行裁决和处罚。
而且该案例所涉及的“炒房”行为是发生在 10 多年前的。
这起案例涉及到一位多伦多的房主,她在向税务法庭质疑 CRA 对其主要住所的裁决。
这位纳税人在 2011 年、2015 年、2016 年三个纳税年度被 CRA 重审,涉及到这期间她所拥有的 4 套房产销售。
但最具争议的是 2011 年出售她在多伦多的房产,因为加拿大税务局对纳税人的评估超出了正常的三年重新评估期,并对该年度报税的“严重过失”处以罚款。
在法庭上,纳税人解释说,从 2010 年到 2014 年,她与前夫经历了一段“混乱的关系”。这导致两人断断续续的同居关系,最终在 2015 年最终分居和离婚。
纳税人表示,在 2010 年和 2011 年期间,她经常出现在这所房子里,“作为与她前夫发生矛盾时的避难所。” 她争辩说,这所房子是她的主要住所,所以她在 2011 年卖掉它时应该免征资本利得税。
CRA 不同意,维持该财产的收购和处置是“投资贸易性质的交易”,因此其出售应归类为 100% 应税商业营业收入。CRA 表示,纳税人从未更改她的主要地址、雇主 T4 地址或其他邮寄地址到该物业,因此 CRA 判定,这座房屋是这位纳税人在买入、重建、并快速转售之后的“炒房”行为,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巨额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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