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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朋友圈拒绝加班遭解雇,法院判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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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后面冷静下来,感觉当时发这条信息确实有些冲动,但是站在工作人员角度,就算发生这种情况也不至于被直接开除。

刘女士和公司沟通后,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但公司认为错在刘女士,因此拒绝了她的要求。在经过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无果后,刘女士将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四万九千余元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林宝珍: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罚手段。劳动合同法也对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做出了严格的限制,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制定,而且经过民主程序告知或者进行了公示,组织劳动者进行学习。劳动者的行为必须要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才能进行解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女士的行为虽然欠妥当,但无法看出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并未达到消极怠工、玩忽职守、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的程度。

林宝珍:本案中刘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解决矛盾,反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纠纷,这种做法不提倡。从刘某朋友圈的内容来看,她的行为并没有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认为它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层制定,也没有举示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依据。综上,法院认为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四万九千余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刘女士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表示,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在追求企业的用工管理权以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如何平衡,对现代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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