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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 丈夫死出租屋 妻子被逼買"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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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房價的上漲,住房支出在人們的衣食住行中成為支出最大的一筆費用,住房問題已成為百姓關切的話題。

  近日,《檢察日報》刊發了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維護正當住房權益的案例。

  


  買到手的房子 " 飛 " 了

  抗訴成功使買房人終獲房屋所有權

  幸福的人都是相似的,不幸的人,卻各有各的不幸。陸英經歷過不幸,但又是幸運的。

  2011年,陸英和丈夫從劉芳手中租到了一套房子。夫妻倆帶著三個孩子居住於此,並做些小買賣。天有不測風雲,2014年,陸英丈夫病逝於出租房中。這時,一個叫王強的人拿著房產證自稱房主,說這房子裡死了人晦氣,要陸英買了這房子,她要不買就必須搬走。

  因為給丈夫看病,陸英在經濟方面已經捉襟見肘,只能跟王強商量能不能再便宜些。雙方最終以30萬元的價格成交。陸英到產權登記部門查明房產證是真實的,於是東挪西湊借了30萬元,以兒子的名義與王強夫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辦理了過戶登記,取得了房產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

  房產證剛到手,陸英突遭當頭一棒:A公司找上門來要房子,稱王強夫婦早在 20年前就將房子賣給A公司了,公司雖然把房子租給職工劉芳等人居住,但公司才是房屋的所有人。

  A公司索要房子無果後,於2014年9月7日提起訴訟,主張王強夫婦與陸英夫妻惡意串通侵害公司權益,要求法院判決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強夫婦一房二賣存在過錯;陸英應知或明知房子屬於公司所有仍然購買,雙方惡意串通,合同無效。2015年3月1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王強夫婦與陸英兒子李東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王強夫婦不服上述判決,上訴至徐州市中級法院。法院審查認為,交易價格低於稅票價格近6萬元,據此推斷陸英一方存在惡意,遂駁回王強夫婦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王強夫婦向江蘇省高級法院申請再審,但被駁回。

  A公司勝訴後,向產權登記部門申請注銷變更登記。就這樣,2016年12月12日,陸英母子買到手的房子 " 飛 " 了。


  2018年1月22日,王強夫婦向徐州市檢察院申請監督。為什麼A公司20多年沒有辦理過戶?陸英母子知道房子已經賣給A公司了嗎?帶著疑問,承辦檢察官調閱了卷宗材料,並去實地調查取證。

  原來,A公司拿到房子後,既沒有簽訂書面購房合同,也從未要求王強夫婦協助辦理過戶手續,房子一直登記在王強夫婦名下。

  沒有證據證明陸英知道王強夫婦曾把房子賣給A公司,且購房活動全都在房管局監管下進行,房價低於稅票價格也有正當理由——房齡20多年,且有人病逝房中,王強夫婦自覺房屋價值受到影響。據此,檢察官認為,房子價格雖然低於稅票價格,但在情理之中,法院以此推斷雙方惡意串通,確認合同無效,明顯不當。

  2018年4月12日,徐州市檢察院提請江蘇省檢察院抗訴。同年5月25日,省檢察院向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同年9月6日,省高級法院決定提審該案。

  2020年10月23日,江蘇省高級法院作出再審判決,認為A公司主張陸英母子明知或應知公司買房在先的證據不足;陸英母子購房前查詢房屋權屬情況,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房屋價格低於稅票價格,當事人的解釋合情合理,且並非顯著過低,不能據此認定陸英存在明顯惡意。故認定,王強夫婦同陸英母子間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因而撤銷原一審、二審判決,駁回A公司的訴訟請求。

  目前,房屋已經解除查封,過戶手續正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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