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经纪忽悠垫定金 大温夫妇闹心了
原因就是这位前女经纪忽悠这对夫妇替客户垫付买房的定金,结果6年来,一分钱都收不回来!
当事人戈登夫妇(Ron&Shelley Gordon)自从把一笔钱借给前房产女经纪V某超过6年后,第一次感觉有点希望。
根据戈登夫妇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件,夫妇俩于2013年在素里卖房并购买新房时,结识了女地产经纪V某,并指她当时提供的经纪服务没有任何问题。
2014年初,V某向他们介绍了一位客户,该客户正试图购买房屋,但押金不足。据称,V某指客户一笔投资款项在房屋交易截止日期后会到期。
戈登夫妇最终同意垫上大部分的数额,并写给V某一张12,500元银行汇票,然后再写一张另外10,000元的汇票给另外一个经纪人。当时约好房屋交易结束3天后就偿还这笔钱。
但是当交易完成后他们再尝试和V某联系时,她总是找各种借口,不和他们交谈或见面。
6年来,戈登夫妇尝试了从法院和房地产委员寻求把钱拿回来,但他们只是等来一堆法律文案和有效无用的法院命令。
(Ron Gordon)
最令戈登夫妇沮丧的是BC省房地产委员会(RECBC)对这件事的回应。虽然委员会有一笔旨在补偿房地产专业人士盗用钱财的赔偿。
他们于2017年向RECBC提出了通过房地产特别补偿基金(Real Estate Special Compensation Fund)申请救济的申请,并聘请了律师。
但RECBC律师则回复,称他们的要求不符合《房地产服务法》中“可赔损失”的定义。
BC省房地产委员会(RECBC)指他们没有证据证明给V某的12,500元会用于房地产交易。
至于向V某的经纪人开出第二张10,000元的银行汇票,BC省房地产委员会也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这笔款项被盗用,因为这笔钱实际上确实用于客户购买房屋,即使从未如期偿还给戈登夫妇。
这一决定让罗恩·戈登(Ron Gordon)对当局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不良房地产专业人士感到失望。
V某(Virtanen)在从业7年后已经于2014年放弃了房产经纪执照,但房地产委员会表示,无法确认或否认这是否是由于对她的工作提出的投诉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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