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资讯] CRA出手!温村开发商12年后被定罪

(加西网综合)加拿大国税局CRA的行动虽然有滞后效应,但充分印证了那句老话“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温哥华一家开发商的逃税罪名近日被宣判,所涉及的案件是发生在十几年前的交易。

温村开发商S,同时兼做房屋的设计和开发,曾涉足温哥华的高端奢侈豪华公寓项目。
根据法庭文件,S所开发的一个温哥华市中心的豪华公寓项目中,由于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受到影响,于是S将其中的2套公寓转售给了自己。
然而在2套公寓的转售中,只有纸质文件交易,而没有任何实质性的现金交割,更没有向政府纳税(新房的商品及服务税 Goods and Services Tax,简称GST)
其中一套公寓从房产公司转售到S个人名下,售价$1,809,523.81,其中就应当向国税局CRA缴纳GST税费$90,476.19,缴费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28日。
另一套公寓的的价格更高,根据当时的售价$2,252,134.50,应当向加拿大国税局CRA缴纳GST税费$112,606.73,缴费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
然而,两次GST的应缴费用相加超过20万加元,S 都未曾缴纳。
BC审判法庭认定S的行为涉及故意逃税,规避GST的行为。
然而S对此审判表示不服,表示自己原计划将其中一套公寓再卖掉之后,才有能力支付税款。不过法官认为S的说辞与他的行为相悖,因为S曾在转2块土地时,通过出售其中一块土地的获利支付了GST。法官认为,尽管S有可能在未来某个时期支付GST,但法官目前没有看到S的意图和可能性。因此仍然判他逃税罪名。
随后S对此再次上诉到BC省上诉法庭,不过法院仍然维持审判法庭的原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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