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 羊毛出在羊身上租金抵稅後藏大招
這幾天,越來越多的深圳租客也收到了房東發來的信息,紛紛希望租客們不要填個稅的租房申報,否則要麼漲租,要麼消失。
2019的深圳冬天,真有點冷。
我們先來復盤一下事件起因:
2019年1月1日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於正式實施,包括住房租金在內的六大專項支出都可以填報,申請一定比例的個稅減免。個人可以通過個稅App或公司HR,填寫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在住房租金支出需填寫出租方的信息,也就是房東的姓名和身份號碼。
問題就是在這裡:通過個稅申報,相當於租客們主動“舉報”了房東存在有出租行為。但作為個體房東而言,她們以前只是繳納很少一部分,甚至沒有繳納過租賃稅的!以後每個月憑空多出來的支出,誰來填補呢?
以稅前月薪10000元在深圳的上班族春生為例,假設她是單身無房,沒有小孩、父母也未超過60歲,她在深圳每月房租為4000元。假設其稅後收入為7777元(企業公積金比例不一樣),扣除5000元免征額,她每月應繳納的個稅約為83元。
如果按照深圳的標准,她申報了1500元的房租專項抵扣後,她應納個稅約為38元,每個月可省下45元。
但是,她的房東可不一定會開心。以深圳為例,個人出租房屋名義上是按4%的房產稅(企業出租收12%)、10%個稅和1.5%增值稅繳稅。但實際中,通常按照5%的綜合征收率來繳稅(甚至不收)。
以月租金4000元為例,房東至少需繳納的稅金200元起,甚至還會更多。
所以一旦租客主動向政府“舉報”了房東租房,租客每月可省下了45元,但房東每月要多交約200元以上的稅費。
以前,互聯網思維讓我們知道:羊毛出在狗身上,豬買單。但在租房這件事上,沒有狗也沒有豬,只有你跟房東,所以最終的結果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你買單。
因為房東可以:
加租!
通過漲房租等形式,房東可以將成本轉移到租客身上。所以房東們雖然害怕了,但馬上給租客兩個選擇:要麼在租房合同中補充由租客把稅墊上,要麼現在就解除合同,他加了稅繼續放租。
我向政府納了稅,房東讓我出去睡。本以為可以減少個稅繳納,但卻要冒著房租漲幅的風險。既動了房東的奶酪,又傷了租客的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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