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房"一审被判一年半,9分钟发生了什么
租房看房不到10分钟,竟被指控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文章,引发网友关注。
王团结称,儿子王某阳为给女友寻找租房,3次前往义乌市佛堂镇剡溪村一名14岁女童的租住处,又在另一名女子陆某某租住处看房,停留时间约9分钟。
看房第二天,王某阳被当地民警带走,后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义乌市公安局刑拘。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王某阳以租房为由去往女童住处敲门,在被告知没有房东电话后依然不顾阻拦,以查看房间布局为由强行进入屋内,后来又两次前往该住处。同时,王某阳又在陆某某住处“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脖颈控制陆某某,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其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胁言语”。
2024年10月31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阳在庭上表示没有上述暴力行为,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今年4月14日,案件迎来二审。王某阳的辩护律师称,庭审中,出庭检察官未出示新的证据,但他们提交了多个新证据,其中,法医胡志强签署的被害人陆某某伤情分析的书证审查意见显示,其右颈部损伤照片不符合新鲜损伤,应为陈旧伤,且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有过肢体接触。
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王某阳曾在该处看房。图/受访者提供
检方指控非法侵入住宅
2023年6月,王团结一家到浙江义乌做纸盒加工生意。到了年底,儿子王某阳为了给女友租房,便在工厂附近寻租。
根据王团结的讲述,2023年12月20日下午4点多,王某阳在义乌市佛堂镇剡溪村南一处出租房,看到窗户上有租房广告,便直接上了二楼,“他先敲了门,一个女孩打开门,两人聊了房租价格,有无热水器、如何晾衣服等,得知没有热水器,不是很满意,就去附近看了另一套房子后回家”。
就在看房次日,王某阳被当地派出所带走。后来,他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2024年5月20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指控中提到了2名女性被害人,均是剡溪村南的租户。王某阳以租房为由,3次前往14岁的被害人之一祝某某家,又未经同意强行进入陆某某家,还施以暴力威胁等。
判决书显示,早在2023年12月20日前几天,王某阳曾到租户祝某某家看房。尽管该楼一楼门口醒目处贴有租房信息及房东联系方式,他仍然以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为由,敲门询问独自在二楼的祝某某。
检方称,事发当晚20时40分许,祝某某告知没有房东电话后随即关门,但王某阳再次敲门,要求她打电话给母亲询问房东号码。祝某某母亲通过电话再次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王某阳第三次敲门,且不顾阻拦,以查看房间布局为由强行进入屋内。
后来,祝某某声称父母要回来,王某阳才离开房间,但仍在门外徘徊。直到女孩的姐姐、姐夫接到电话赶过来,他才离开现场。
检方还提到,几天后,王某阳再次到祝某某家门口,敲门无人应答便直接推门进入。王某阳发现祝某某与其父亲在房内,“便谎称租房要房东电话,祝某某父亲明确告知没有后离开”。
12月20日下午,王某阳再次到事发村另一住处。判决书提到,他先到三楼查看,又到二楼独自在家的陆某某房门前徘徊逗留,并趁其开门欲上厕所之际,“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被害人陆某某脖颈的方式将其控制,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被害人陆某某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胁言语,后在被害人陆某某称丈夫即刻下班回来,才威胁其不许报警后离开”。
不错的新闻,我要点赞
好新闻没人评论怎么行,我来说几句
2024年初,河南虞城的王团结网上发布名为《实名求助:19岁儿子王团结称,儿子王某阳为给女友寻找租房,3次前往义乌市佛堂镇剡溪村一名14岁女童的租住处,又在另一名女子陆某某租住处看房,停留时间约9分钟。
看房第二天,王某阳被当地民警带走,后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义乌市公安局刑拘。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认为,王某阳以租房为由去往女童住处敲门,在被告知没有房东电话后依然不顾阻拦,以查看房间布局为由强行进入屋内,后来又两次前往该住处。同时,王某阳又在陆某某住处“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脖颈控制陆某某,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其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胁言语”。
2024年10月31日,义乌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阳在庭上表示没有上述暴力行为,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今年4月14日,案件迎来二审。王某阳的辩护律师称,庭审中,出庭检察官未出示新的证据,但他们提交了多个新证据,其中,法医胡志强签署的被害人陆某某伤情分析的书证审查意见显示,其右颈部损伤照片不符合新鲜损伤,应为陈旧伤,且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有过肢体接触。
经过4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王某阳曾在该处看房。图/受访者提供
检方指控非法侵入住宅
2023年6月,王团结一家到浙江义乌做纸盒加工生意。到了年底,儿子王某阳为了给女友租房,便在工厂附近寻租。
根据王团结的讲述,2023年12月20日下午4点多,王某阳在义乌市佛堂镇剡溪村南一处出租房,看到窗户上有租房广告,便直接上了二楼,“他先敲了门,一个女孩打开门,两人聊了房租价格,有无热水器、如何晾衣服等,得知没有热水器,不是很满意,就去附近看了另一套房子后回家”。
就在看房次日,王某阳被当地派出所带走。后来,他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2024年5月20日,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指控中提到了2名女性被害人,均是剡溪村南的租户。王某阳以租房为由,3次前往14岁的被害人之一祝某某家,又未经同意强行进入陆某某家,还施以暴力威胁等。
判决书显示,早在2023年12月20日前几天,王某阳曾到租户祝某某家看房。尽管该楼一楼门口醒目处贴有租房信息及房东联系方式,他仍然以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为由,敲门询问独自在二楼的祝某某。
检方称,事发当晚20时40分许,祝某某告知没有房东电话后随即关门,但王某阳再次敲门,要求她打电话给母亲询问房东号码。祝某某母亲通过电话再次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王某阳第三次敲门,且不顾阻拦,以查看房间布局为由强行进入屋内。
后来,祝某某声称父母要回来,王某阳才离开房间,但仍在门外徘徊。直到女孩的姐姐、姐夫接到电话赶过来,他才离开现场。
检方还提到,几天后,王某阳再次到祝某某家门口,敲门无人应答便直接推门进入。王某阳发现祝某某与其父亲在房内,“便谎称租房要房东电话,祝某某父亲明确告知没有后离开”。
12月20日下午,王某阳再次到事发村另一住处。判决书提到,他先到三楼查看,又到二楼独自在家的陆某某房门前徘徊逗留,并趁其开门欲上厕所之际,“未经同意,用脚抵门、手掐被害人陆某某脖颈的方式将其控制,强行进入屋内,关门将被害人陆某某推摁至床上,并施以暴力威胁言语,后在被害人陆某某称丈夫即刻下班回来,才威胁其不许报警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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