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之窗] 華人地產經紀破壞客戶交易 獲利120萬
BC省一名房地產經紀人被勒令“交出”自己購買的一套房屋的 120 多萬加元的利潤份額,此前他的一名客戶兩次出價均未成功。
根據BC省最高法院周五做出的裁決,Alan Hu於2021年9月以335萬加元的價格出售了位於南素裡174街的房屋,而他在2018年1月購買該房屋時的價格僅為209.8萬加元。
判決書顯示,在購房時,胡正代表一名客戶--鍾佩華(Pei Hua Zhong)--希望出售自己的房產並購買位於174街的房產。
根據裁決,胡代表鍾准備了兩份購房報價。第一份報價被接受,但由於鍾華還沒有賣掉他的房子並獲得貸款,所以沒有完成。
第二份報價被拒絕,因為賣方收到了另一位買家的報價:胡的一位朋友,他在兩周後將購房合同轉讓給了胡。
胡最初一直瞞著鍾。當鍾發現此事後,他提起了訴訟,BC省最高法院法官Amy D. Francis最終做出了有利於他的裁決。
爭議的焦點是位於 20 大道以北 174 街的一塊占地一英畝的土地,該土地上有一棟建於 1980 年的單層房屋,有三間臥室和三間浴室。
根據卑詩省評估局(BC Assessment)的數據,該房屋在 2025 年的評估價值為 3,022,700 加元,其中除了 72,700 加元外,其余均為土地價值,而非建築價值。
Francis的決定表明,鍾先生是被周圍的環境吸引到了這處房產。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鍾先生有一位朋友通過買賣南素裡 Grandview Heights 社區的房產獲得了豐厚的利潤。”
“因此,鍾先生決定他也想搬到這個社區。”
根據判決書,鍾某在 2017 年 11 月認識了胡某,並聘請該房產經紀人為其出售位於Poplar Drive的房屋和購買新房提供便利。
2017 年 12 月,鍾某讓胡某出價購買 174 街的房產。裁決書顯示,在與賣方進行了一些來回溝通後,雙方簽署了一份210萬加元的買賣合同,但需滿足三個條件:貸款、房屋檢查和產權調查。
滿足條件的“主體拆除”日期為 2017 年 12 月 29 日。
雖然鍾獲得了銀行的抵押貸款批准,但批准的條件是他必須有資金支付 73.5 萬加元的首付款,這就要求他賣掉Poplar Drive的房子。
隨著標的移除日期的臨近,Poplar Drive房產尚未售出。裁決書寫道:鍾先生擔心,在沒有人出價購買Poplar Drive房產的情況下,第一份合同上的貸款是否會被移除。
鍾先生要求胡先生為延長拆除期限而尋求幫助,但最終未獲延期,合同也未完成便到期。
而此時,胡某正與妻子和另一對夫婦--陶玲霞和丈夫陳志在拉斯維加斯。
根據判決書,雙方在拉斯維加斯討論的具體內容在法庭程序中存在爭議,但最終結果是陶玲霞以略低於 210 萬加元的價格出價購買 174 街的房產,並被接受;而鍾玲霞則以 205 萬加元的新價格出價,但被拒絕。
兩周後,陶將她的購房合同轉讓給了胡,後者最終完成了交易。
房產經紀人故意損害客戶利益
根據Francis的裁決,胡、陶、陳和胡的妻子都簽署了一份關於 174 街住宅的 “投資者協議”,目前這對夫婦正因該協議的條款而陷入單獨的法律糾紛。
在本案中,胡告訴法庭,他只是向陶提及了該房產,並在她表示有興趣購買時將她介紹給了另一位房地產經紀人。
另一方面,陶作證說,胡在他們去拉斯維加斯度假期間向她推薦了這處房產,聲稱這是一個“很好的投資機會”,因為這塊地的面積很大,而且有重新開發的潛力。
陶當時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也不會說英語,她告訴法庭,是胡,而不是她,與另一名房地產經紀人做了所有安排,並促成了交易。
她聲稱,投資者協議--雖然直到 2018 年 3 月完成購買時才簽署--是在拉斯維加斯之行中討論的,並要求夫妻雙方對半分成重新出售房產的利潤。
Francis認為陶某的說法更有可能,並指出胡某曾多次向法庭提供宣誓證據,但後來承認這些證據並不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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