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溫房產經紀暗箱操作 法庭這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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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西網綜合)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對一名房地產經紀人作出了判決,該經紀人購買了其客戶所想買的房產,後來以 120 萬元的利潤將其出售。涉案經紀人 H 某被勒令沒收其利潤。



“ H 某的行為是欺騙性的,”艾米·弗朗西斯(Friday decision)法官寫道。“他的行為明顯偏離了普通行為標准,應該受到譴責。”


H 某的律師拒絕發表評論。他在給 CBC 新聞的電子郵件中寫道:“我們正在審查法院的判決並考慮我們的選擇。”

據加拿大廣播公司報道,該案圍繞 H 某在 2017 年代理南素裡居民、移民 Z 某買房時的行為展開。

Z 某曾尋求 H 的幫助,希望出售其位於南素裡的房子,並購買另一套房子。

Z 先生與賣家簽訂了一份合同,以 210 萬元的價格購買該房產。他獲得了銀行的抵押貸款批准,以支付購房費用,但條件是他必須有資金支付 73.5 萬元的首付,這就要求他賣掉他現在的房子。


當他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項工作時,他決定尋求過橋融資,並在等待房子出售的同時使用他目前的房子的資產作為下一套房產的首付。

假期引發爭議


據報道,在拉斯維加斯度假期間, H 某將他的朋友介紹給另一名房地產經紀人,促成了Z先生打算購買的房產的競標。

H 某向賣家發出了Z先生的第二份報價,即 205 萬元。同時,在Z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 H 某將他的朋友介紹給了另一名房地產經紀人,以便朋友也可以競標這處房產。最後朋友以近 210 萬元的出價贏得了競標。

他朋友的報價其中包括一項條款,允許將合同重新轉讓給第三方。競標成功後, H 某的朋友將房產轉讓給了他。

H 某購買了這棟房子,並於 2021 年以 335 萬元的價格將其出售。在訴訟期間, H 某辯稱Z先生“沒有遭受損失”,因為他不太可能買得起這套房子。弗朗西斯法官不同意這一說法,理由是Z先生努力尋求其他融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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