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 红通被滥用? "31亿贪官"李传良红通经历起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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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西市前副市长李传良“贪腐案”牵涉31亿资产,在中国防火墙内外被热炒;李传良曾经遭红通的经历也被曝光。但知悉李传良案内情的中国美国律师告诉本台,李传良被红通是中国政府滥用红通的典型案例。

李传良涉贪案,自两周前开始从国内被热炒到国外,李传良本人也连续接受多家媒体和自媒体的采访,从他自己的角度阐述事情的另一面。李传良多次对外界强调:他不是贪官。中国政府从2020年9月开始对他采取的多次司法行动都是为了报复他8月份开始在海外批评防疫政策,并以此为理由抢夺他及家人的财产。

但近日有网络社媒披露, 2020年2月中国政府曾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李传良发布了红色通缉令,这个日期是在李传良当年8月份开始在海外发声之前,并由此怀疑李传良的“报复”说不成立。甚至有人直指李传良就是中国贪官。


这种质疑让李传良案再次面目模糊。在李传良抗议中国司法不公的同时,他被红通以及随后被撤销红通的经历,又让外界进一步观察到这种司法不公是如何延伸到了国际社会。

正确的红通日期

就网上目前存在争议的李传良被红通的准确时间,本台记者采访了李传良的美国律师米歇尔·埃斯特伦德(Michelle Estlund),她在电话里很确定地告诉记者,她从国际刑警组织收到李传良红通确认函的时间是在2021年,“我们得到红通确认的时间是在2021年2月22日,我会把相关文件发给您。”

记者在随后收到了律师发来的国际刑警组织红通通知函扫描件,上面的时间是2021年2月22日。这封信函指出,国际刑警组织根据该组织的中国国家中心局(INterpol National Central Bureau in China)的要求,对李传良发出了红色通缉令;通缉令的基础是2020年9月20日黑龙江公安厅向李传良发出的逮捕令,其罪名是“腐败罪、贿赂罪”,其最长刑期可达终身监禁。

这份通知函并没有写明李传良的红通是何时发出,埃斯特伦德律师也说他们并不清楚这一点,“我们只知道是在2020年9月20日之后,因为国际刑警组织档案控制委员会解释了,对他的逮捕令是在2020年9月20日发布的,这是发布红通的基础。”


中国官媒中国网新闻中心的报道,除了9月20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对李传良批准逮捕外,因为李传良已经于2018年11月离境,2020年12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还对他发布了通缉令。另外,报道也提及,2020年7月10日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已经对李传良进行立案调查,李传良此前曾告诉本台,他并不清楚7月份这个日期是如何来的,他并没有得到这方面的通知。

对于网传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红通的日子是在2020年2月,埃斯特伦德律师说,这可能是因为她在一篇网络文章 中写错了日期,把2021年2月错写成2020年2月。埃斯特伦德随后向记者发来正式的声明,正式澄清了因为她打字错误而造成的误会。


埃斯特伦德以疑惑的口吻对记者说,这很有趣,她不明白为什么外界如此执着于她在文章中打错的这个日期,“因为在2020年2月完全不可能在国际刑警组织发生任何事情,这显然只是一个打字的错误,因为是直到当年晚些时候才对李传良有指控。”

红通的撤销

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的网页,红色通缉令一般不会对外公布,而只限于执法部门使用。

李传良告诉记者,他在2021年初通过律师主动向国际刑警组织打听,才得知他的姓名被列入了红通名单;在此之前,从2020年9月他被发出逮捕令开始,他在国内的家人和朋友相继被中国司法机关抓捕,“最恐怖的就是这段时期,有朋友提醒我,他们这种迫害,不仅是在国内采取各种手段,还会通过各种编织的经济罪名,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红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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