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來加拿大的新移民,或者還沒有孩子的年輕人,大概都不太清楚“兒童廳(children’s aid societies, 簡稱CAS)”這三個字,對於本地華人父母來說,是多麼可怕的存在……用一位華人媽媽的話說,“就是一個合法的拐賣兒童機構”。
首先要說明,收養(adoption)和寄養(foster)是不同的。
收養的目的是這個孩子最終成為收養家庭的一員,除非因特別的原因中斷關系,否則這個孩子視收養父母為父母,收養父母視孩子為自己的孩子,終身為一家。
而寄養不過是臨時替人照顧孩子、由政府出資,寄養的最終目的是將孩子盡可能地歸還給他們的親生父母。孩子最終被寄養家庭收養的例子也是有的,但寄養的初衷不在於此。
由此可知,被寄養的孩子年齡、種族、背景各異,小到初生兒,大到高中生。最短的在寄養家庭待幾天,最長的有兩、三年。
為什麼會有人把自己的親生骨肉送去寄養呢?其實不是父母主動為之,而是加拿大的兒童保護規定強制執行。
規定的初衷是好的,比如父母酗酒、有精神病症或者暴力傾向,對孩子不利;有的是未成年少女媽媽或者沒有經濟能力的單親媽媽,養不了孩子;也有緊急情況,比如說疾病、車禍或者離婚等原因,暫時照顧不了孩子的……這些情況都會有兒童廳的人上門,把孩子帶走照顧。
但有時矯枉過正,就變成“政府搶孩子”,骨肉分離了。尤其是華人家庭,一般父母都是很負責任的,反倒是兒童廳太過介入家庭私生活,只是簡單地管教孩子卻被警告、甚至強迫分離。
原本是應該保護孩子的組織兒童廳,在華人家長眼裡,卻成了比人販子還可怕的所在。
那麼孩子被兒童廳送入寄養家庭後,就過上幸福新生活了麼?
當然不是。
據CBC報道,曼尼托巴省溫尼伯市一個警察把一名青少年送回寄養家庭時偶然發現,這裡斷水斷糧,寄養父母也不在。據悉,該家庭受托照顧4個女孩,其中有孩子受到過性侵犯,還有孩子染上毒癮。
CBC了解到,由於寄養家庭的“父親”欠費1000多刀才停水,而且已經停了一周了,女孩們只能去鄰居家要水,去附近的公司裡用公共衛生間。
“沒有任何借口,這根本不該發生!”在兒童福利機構工作了30多年的Bev Wiebe說。
要知道,照顧這種情況特殊的、高需求的孩子,寄養家庭每個月可以獲得數千刀。
這個寄養家庭因為有4個女孩,每個月可以收到政府給的9100刀,一年就是109200刀,這筆收入還不用交稅。
“寄養爸爸”表示,每個月有7220刀拿來支付房租、食物、手機話費,他表示之所以沒錢交水費,是因為其中一個女孩的話費花了1000刀。
其中一個女孩的媽媽Kim表示,她經常會去探望女兒,有一次她發現,冰箱裡除了一條面包,什麼都沒有。斷網斷電話也是常有的事。
對Kim來說,更令人不安的是缺乏監督。她的女兒需要5級護理,該護理主要針對因心理健康或情緒問題而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的青少年。這些孩子也可能成為高風險行為的受害者,包括性侵、吸毒和自殘。
Kim表示,她被保證過她的女兒會全天候有人看管。然而“有好幾次我去看她,發現工作人員在睡覺,有時甚至沒有工作人員,就把孩子單獨留在家裡。”
而且在曼省,寄養家庭的資質審查只有犯罪記錄檢查和身心健康檢查,不包括財務信用檢查。
Wiebe表示,“我們不太在乎寄養家庭的經濟狀況,因為孩子們的開支完全由我們出,這筆錢是給孩子的,不是給寄養父母的工資。”
聽起來很美好,可事實上,很多寄養父母已經“職業化”了,多年來的唯一工作就是做寄養父母,不但寄養媽媽不上班,就是寄養爸爸也辭職在家,全家子都靠政府給孩子的錢養活,有的還拿來還自己的貸款。
安省兒童及青年倡權辦事處(Child And Youth Advocate)曾發表報告,指出居住在寄養家庭、群居家庭、司法設施或精神健康治療中心的青少年們,每天都生活在暴力之中,並且目擊暴力事件,同時對自己的生活完全沒有掌控權。
這些青少年普遍有種被遺棄的感覺,似乎被“關禁”在寄養家庭中,在那裡他們遭受欺凌、身體被束縛,卻又無能為力。作者Irwin Elman在報告中指出,“許多居住在寄養機構的青少年表示,欺凌、打斗、受拘束(包括物理及化學藥品方式)的情況亦十分普遍。”
據報道,兒童廳管理下的兒童也相互侵犯,監護者對此疏於幹預。薩省曾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事件,一名6歲男童Lee Bonneau在寄養家庭被十歲兒童殺害一案,10歲的小凶手被指有行為問題,原本不應在沒有監管的情況下出沒社區。此案發生於2013年8月21日,6歲兒童被害時他的寄養母親正在玩游戲。死者父親指責社會福利部門因他家發生“平常”的爭執就把他的兒子接管,最終孩子被殺,令他的家庭破碎。
Bonneau的母親被問到為何有社工帶走她的孩子時,她稱與家暴無關,她和丈夫沒有動手打過孩子一巴掌。據母親介紹,她曾經告訴社工 自己有精神健康問題和自我傷害的想法,因此從孩子一出生社工就開始介入,她對把孩子的照顧權交予兒童廳懊悔不已。
另一起發生在BC省的悲劇是,一位年輕母親狀告省兒童廳。這位母親稱女兒是在出生後兩個月被省兒童廳抱走的。“他們說我有學習能力障礙,不是合格的母親,是危險人物,對孩子有潛在危險。於是將孩子抱走,放到寄養家庭。可結果呢,19個月之後,他們告訴我說孩子死了”。
母親說她在去寄養家庭探望女兒時,曾發現孩子身上有瘀傷,紙尿褲裡面也常有濕疹。她把這些問題報告給兒童廳,可他們沒人把這當回事。幼女死亡後驗屍官發現,她的胳膊,腿和臉都有瘀傷,左臂還有骨折。
這簡直是件令人發指的事件,相關機構聲稱親生母親照顧不好女兒,把孩子抱到他們選擇的寄養家庭,卻造成這樣的慘景,實在是天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