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結婚,比較容易從形式上來認定。只要有合法的結婚證書,不論是加拿大完成的,還是在境外完成的,都可以接受。當然,如果結婚登記的形式,沒有滿足婚姻登記地的法律要求,該結婚登記就不為加拿大移民法所承認。例如,中國大陸的法律不允許結婚的一方在海外,另一方在中國,雙方沒有同時到場而完成的“代理婚姻登記”(Marriage by proxy)。如果有人在海外,沒有回中國,就設法弄到一份由中國政府頒發的,與中國公民的結婚登記證,這樣的證書是不為移民部所承認的。(筆者確實見過有人這樣弄來的結婚登記證。)
從最高法院在M. v. H.一案中所做的判詞來看,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夫妻關系是一種持久的關系,在此關系中,兩個人在財政上、社會上、情感上、和身體上都是相互依賴的,他們共有一個家庭並共同承擔相關的責任,他們彼此之間有認真的承諾。而那些正在約會,或是正在考慮結婚或建立同居配偶關系的人,都還沒有真正建立起夫妻關系,包括那些想要住在一起來試驗彼此關系的人,都不能被認為是事實婚姻的夫妻關系。
登記結婚,比較容易從形式上來認定。只要有合法的結婚證書,不論是加拿大完成的,還是在境外完成的,都可以接受。當然,如果結婚登記的形式,沒有滿足婚姻登記地的法律要求,該結婚登記就不為加拿大移民法所承認。例如,中國大陸的法律不允許結婚的一方在海外,另一方在中國,雙方沒有同時到場而完成的“代理婚姻登記”(Marriage by proxy)。如果有人在海外,沒有回中國,就設法弄到一份由中國政府頒發的,與中國公民的結婚登記證,這樣的證書是不為移民部所承認的。(筆者確實見過有人這樣弄來的結婚登記證。)
從最高法院在M. v. H.一案中所做的判詞來看,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夫妻關系是一種持久的關系,在此關系中,兩個人在財政上、社會上、情感上、和身體上都是相互依賴的,他們共有一個家庭並共同承擔相關的責任,他們彼此之間有認真的承諾。而那些正在約會,或是正在考慮結婚或建立同居配偶關系的人,都還沒有真正建立起夫妻關系,包括那些想要住在一起來試驗彼此關系的人,都不能被認為是事實婚姻的夫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