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交車“猥褻”事件不必大驚小怪
[size=18]——《廣州日報》書面采訪[/size]
鄧明昱 博士
美國東西方人類性學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導
(2014年12月10日)
鄧教授:
您好!我是廣州日報駐京記者謝綺珊,關於最近一個熱點話題,想請您分析一下父母的過度親密舉動會對孩子造成什麼影響。非常感謝!
據報道,近日,珠海一男子懷抱3歲左右女童在公交車上一直親吻長達3分鍾,許多網友質疑該男子“變態”,並稱該男子涉嫌猥褻幼女。雖然涉事男子主動聯系警方說明情況,稱兩人為父女關系,女童的媽媽也說丈夫十分疼愛女兒,日常生活中絕沒有猥褻行為,並認為是因網友對其丈夫行為不理解而產生誤會,“只是每個人表達愛的方式會有不同”,但網友對此事件的質疑並未因此結束。
對此,想請教一下您,作為性心理學方面的專家,您認為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密舉動,到底在什麼尺度才是合適的?有關問題細分如下:
1、對於近日珠海公交“猥褻”事件,一些網友表示反感,有專家認為,視頻中父親的親昵行為“有暗在且巨大的性能量在湧動”,從性心理專家的角度來看,您是怎麼認為的?
鄧:父親對女兒的親昵行為是可以理解的。至於有專家認為視頻中父親的親昵行為“有暗在且巨大的性能量在湧動”,這種說法比較牽強。我認為,父親對女兒的愛“有暗在且巨大的性能量在湧動”並不是錯誤,只有把“性能量”轉化為性行為時才能考慮猥褻、性侵害等違法行為。(也就是說,沒有“思想犯罪”,只有“行為犯罪”)。
2、拋開該事件來說,您認為一個家庭中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密舉動,是否應該把握好度?到底在什麼尺度才是合適的?
鄧: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密舉動,當然應該把握好度。親密行為可以促進兒童皮膚欲的健康發育。但怎樣科學促進兒童皮膚欲的健康發育呢?對兒童膚體接觸采取一般鼓勵的態度,但必須有數量、質量和接觸部位適度的概念。使膚體接觸既能促進皮膚欲的健康發育,又不至於出現發育上的偏離。關於量的問題。日常的照顧活動已經提供了充裕的膚體接觸。膚體接觸部位問題,孩子愈小要求也愈不嚴格。但要注意,對一些性敏感部位不要過分給予刺激,尤其隨著孩子年齡增長要逐步減少。
適度的膚體刺激存在個體差異,給過分刺激或過分壓抑規定一個明確的標准有其困難,但可以結合孩子日常的行為表現粗略加以判斷。膚體接觸過少的孩子主要發生於那些較少為成人注意的孩子,成人很少時間去逗他們,撫愛他們,抱的機會更少。這些孩子可能會表現煩躁哭鬧或者過分安靜、不活潑,嚴重者會有無緣無故的以頭碰牆或以身體擦牆等行為。膚體接觸過分的孩子常常被成人過分注意的孩子,成人逗他們,抱他們的機會過多。這類孩子表現對成人的過分依戀,不願獨處,常常要抱,要逗,成人不理睬時常會哭鬧不停。所以,要根據兒童的個別情況,對膚覺刺激作出相應調整。
3、父母對孩子的親密舉動對其性教育有著怎樣潛移默化的影響?成年後會有什麼表現?
鄧:父母對孩子的親密舉動是性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性發育中,皮膚欲發育最早(從胚胎期起),並成為以後各欲期直至成人性欲的中心器官。在兒童與父母的親情中包括了軀體的全面接觸擁抱、依偎和撫摸,以及有節奏的搖動,即所謂的“接觸安慰”。
父母對孩子的親密舉動能使孩子產生早期的性情感和性依戀。但孩子的這些性心理活動都是無意識的。兒童自然性快感的適度體驗對孩子性心理發展可能具有積極意義。過渡的性快感體驗可能會帶來性心理發育問題。父母應該掌握這一原則。
4、國外對於此類行為是否有界定?如何界定?
鄧:美國SIECUS的的早期性教育綱要《幼兒時期的性教育:出生到5歲》(Early Childhood Sexuality Education Task Force – Birth to Fives years)第十七講:【性侵害的預防】
1、針對全體幼兒(0-5歲)的關鍵要點:
(1)每個孩子的身體是屬於自己的;
(2)某些成人接觸孩子的身體是正常的,例如:父母給孩子洗澡,醫生或護士給孩子檢查身體;
(3)如果某人接觸你(指孩子)的身體,使你感到害怕、滑稽或驚訝,你一定要告訴家長。
2、針對學前兒童增加的要點(4-5歲):
(1)當孩子不想被其他人接觸身體時,可以明確告訴他人;
(2)孩子在盥洗室裡,家長可以幫助他(她)清潔陰莖或陰戶;
(3)一個大人在沒有正當理由時,去觀察和觸摸某個孩子的陰莖、陰戶或會陰部,這是錯誤的;
(4) 如果某人觸摸你(指孩子)後要你保守秘密,你一定要告訴家長;
(5) 如果某人觸摸你(指孩子)讓你迷惑不解,你也一定要告訴家長;
(6) 如果一個成年人用不正常的方式觸摸或觀察孩子,孩子本身是沒有錯誤的;
(7) 多數成年人從未虐待過孩子;
(8) 無論是男孩還是女孩,都有可能遭遇性侵害。
5、資料顯示,俄狄浦斯期是一個性高峰期,兒童會將性欲投注於異性父母,如果異性父母不能守住界限,順勢引導,就會造成很多終身問題,現在的一些親密關系的問題,比如小三、壓抑、性冷淡等等,都可以追溯到俄狄浦斯期,是否如此?如何看待這些親密關系問題?
鄧:“俄狄浦斯情結”(Oedipus complex)也稱戀母情結,是男孩對母親發生偏愛,把母親當作戀愛的對象;“愛勒克屈拉情結”(Electra complex)也稱戀父情結,是女孩對父親發生愛意,把父親當作她第一個戀愛對象。因此嫉妒同性的父母。這是兒童性心理發育的正常階段,通常在3-6歲。在這個階段,父母要適時培養與孩子的成人關系,不宜持久過分地親熱,尤其是父與女,母與子之間的親昵關系,以減少戀父和戀母情結對孩子的性欲和性心理發良的影響。
至於說到現在的一些親密關系的問題,比如小三、壓抑、性冷淡等等,都可以追溯到俄狄浦斯期,這種說法過於牽強。小三、壓抑、性冷淡等問題,產生的原因很多,生物因素、心理因素、社會因素、文化因素都可能存在,不能局限於某一個方面。
總之,我認為珠海公交“猥褻”事件是關注者有些大驚小怪!試想,一個成年人抱著一個3歲女孩,可能在公共場所進行猥褻嗎?這個視頻發起的人肉搜索,究竟滿足了什麼人的心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