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文因此认为,金龙鱼公司应当进行必要的检测与科学研究,以证明其生产的转基因大豆油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符合要求。郭成林在自己的QQ博客发表文章,无论被多少网友转载与赞同,都不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的依据。但控方和金龙鱼方面的律师都认为,陈一文的书面意见属个人观点,不能作为证言使用。
记者在北京的多家大型超市看到,金龙鱼有四类食用油,即玉米油、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前两者都是白纸红字,在上面显著位置标明“本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而后两者却是绿纸黑字,在不显著的位置写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对转基因原料说明的羞羞答答,是否反映了生产厂家的心态呢?
触及转基因问题
据《法治周末》记者调查,自1996年以来,转基因作物商业化迅速发展,转基因生物技术受到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广泛关注,已经成为当前科技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在中国,对转基因作物,尤其是主要粮食作物转基因品种的商业化,存在着尖锐对立的观点。
2009年年底,农业部批准了水稻、玉米、小麦三个转基因品种的安全证书,意味着中国转基因粮食作物在商业化种植道路上迈出了关键一步,随即引发了巨大争议。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相关部门近日邀请了国内多位知名人士参加了一次转基因主粮商业化问题座谈会,其目的是广泛听取、征询来自不同行业的权威人士对国内转基因主粮推进的看法和意见。
转基因在中国是个十分敏感的话题。作为一种农业生物技术,转基因所引发的生物安全、粮食安全、种业安全以及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等农业产业的发展问题,亦成为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供职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的陈健鹏博士,近年来一直致力于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问题的研究,他的基本观点是:推进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要慎重决策。
陈健鹏认为,当前,转基因生物技术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仍存在很大争议。从国际经验来看,没有一个国家推进主要口粮作物转基因品种的商业化。此外,我国目前的种业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监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能否对转基因作物及其产品进行有效监管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首席研究员蒋高明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认为,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没有得到根本保障。他说,欧美科学家都不敢断定这项技术是否安全,该技术的核心是饿死或毒死害虫,但生存是生物最基本的本能,不让虫子活命,它必将危害别的作物。
“昆虫都无法下口的水稻,岂能轻易断言对人体无害?”让这位植物学家忧虑的是,“由于抗虫转基因作物对人体的影响,不能拿人来做实验,只有拿实验动物如小白鼠做试验。即使小白鼠吃了没事,也不能说明对人没有危害。这种影响或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对于转基因作物保证粮食安全问题,蒋高明说,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转基因巨头的游说下,阿根廷政府放弃传统粮食生产,改为转基因大豆商业化种植,该国成了开发转基因作物的最大实验室。
在随后不到10年的时间里,转基因大豆单位面积除草剂和农药用量,不但没有像他们鼓吹的那样降低下来,反而上升了。到2000年,转基因大豆的播种面积超过1000万公顷;到2004年,面积扩大到1400万公顷以上。大型收割机械还在大量砍伐森林,以便为大豆种植提供更多的土地。传统的谷物、小扁豆、豌豆和绿豆田几乎消失殆尽。阿根廷整个国家的粮食主权拱手交给了转基因巨头。
善意批评还是恶意攻击
在支持派与“反转派”就转基因问题激烈论战的大背景下,郭成林因质疑金龙鱼转基因食用油而受到刑事追究,就显得格外刺眼。
郭成林的辩护律师康晓岳在法庭上提出,郭成林的文章是正当的言论自由,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康晓岳在辩护词中认为,郭成林是一个消费者,一个在工作过程中了解金龙鱼与转基因食品危害性的青年知识分子,他没有任何个人的狭小目的,主观上只是为了警醒世人,因此,郭成林的文章对金龙鱼没有恶意,对广大消费者则充满了善意,对我国几千年形成的在全世界最优质的大豆产业链充满了担忧。
为郭成林做了无罪辩护的康晓岳说,郭成林的文章并没有损害金龙鱼的声誉,一篇忧国忧民的文章本身无法损害任何真正强大的品牌的声誉。对金龙鱼公司而言,应该包容这种批评和讨论的声音,而不是利用自己的强大资源进行打压。
“公民的言论自由受宪法保护,只要所陈述的事实或评价的观点有比较可靠的依据或来源,而不是自己凭空想象故意用于诋毁他人的商誉或商品的声誉,那么就应当归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可以用科学的论证来予以反驳,而不能动辄就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层面。”康晓岳说,“对于这种无论国际国内均对转基因食品安全存在很大争议、直接关乎民众食品安全的问题,动用刑事手段打压不同观点者,等于封杀了争论的空间。”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隐晦地表示郭成林是替鲁花攻击主要竞争对手。康晓岳认为,这纯属主观臆测。相反,康晓岳对此案从侦查到起诉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反常现象提出了质疑。
南山区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 法规链接
在金龙鱼大豆油、菜籽油不显著的位置写着“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油菜籽”。
在金龙鱼玉米油、花生油的显著位置标明“本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1日卫生部通过,2002年7月1日施行)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十九条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转基因食品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新评价:
1)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科学认识发生改变的;2)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受到质疑的;
3)其他原因需要重新评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