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短命”非個案
“當初花了這麼多錢建,才使用十來年就要花這麼多錢拆,太心痛了。”站在工學部主教樓外,已退休20多年的原武漢水利電力大學一位姓李的老教師很感慨。
據了解,早在20世紀80年代,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就已列入“國家重點風景名勝區”名錄。
前述李姓退休老教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規劃建設主教學樓之初,就有不少人提出樓層過高會與周圍景觀不協調,但大樓終究拔地而起。
武漢理工大學土木工程與建築學院副教授王發堂,是當年公開批判“變形金剛”的人之一。
1999年,主教學樓尚未建成,王發堂在武漢水利電力大學建築系攻讀碩士研究生。他在發表於《華中建築》上的論文直言:“變形金剛”是珞珈山的瑕玷,是“珞珈山優美環境走向破壞的一座墓碑”。
王發堂稱,主教學樓設計忽視了環境制約,對風景區造成破壞;宜小不宜大、宜藏不宜露、宜低不宜高是主教學樓設計的指導思想,88米的主教樓拔地而起,在整個風景區鶴立雞群。
“建樓合不合適、需要花多少錢、用多少年這些都要經過專家論證,進行可行性研究,而不能只是領導說了算。”王發堂認為,這個情況不只武漢有,全國都有,應當反思的是為什麼會這樣?
事實上,“短命”建築並非僅有武漢大學的“變形金剛”。
2002年3月30日,經有關部門立項、審批的住宅開發項目武漢外灘花園小區建成僅4年,被定性為“違反國家防洪法規”並被強制爆破,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億多元,拆除和江灘治理等方面的費用更讓當地政府付出了數倍於其投資的代價;
2013年5月18日,有“湖北最長高架”之稱的武漢沌陽高架橋投入使用16年後遭爆破拆除,官方宣稱,提前拆除這一高架橋,是因該橋難以適應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
在其他地方,也存在類似情況:今年1月,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一所實驗學校剛建好的教學樓悄然拆除;去年年底,位於陝西省西安市繁華路段的“環球西安中心”項目爆破拆除工程起爆,僅完成主體和外立面建設的118米高樓,尚未正式投用即宣告“死亡”……
耗巨資建起的大樓“建而不用”或是“建而不能用”,一直以來廣受詬病。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短命”建築遭拆除重建的原因,包括建築物不再適應發展需要、讓位於市政項目建設、施工項目通過規劃審批後擅自違建等。
力避權力幹預依法決策
武漢大學官網公布的消息稱:該校開展東湖南路沿線(武漢大學段)環境整治工程的主要依據國務院批准的《武漢東湖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1—2025)》。
“使用這麼短時間就炸了,說實話確實有點可惜。”武漢大學城市設計學院副教授黃經南坦言。
在黃經南看來,作為規劃部門、高校以及設計師各方妥協的結果,“變形金剛”從建設之初就和周圍整體規劃不相符,如今按照法律規定作出爆破拆除決定,總的來說是一件好事,但是代價太大。
王發堂則認為,“變形金剛”的出現,不僅僅是設計者的責任,更多是因“把關沒把好”,學校基建處、城市規劃部門均應對此負責;只有進一步完善追責機制,才能讓把關者們在決策時更加慎重。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華中科技大學力學與土木工程學院退休教授趙憲堯直言,建築色彩、建築體量、建築景觀等拆除大樓的理由,在建設設計之初就已經有人提出,簡單將已建成的大樓拆除重建,如此不珍惜國家資金,讓人痛心。
趙憲堯認為,城市建設本應是可持續的,不論是拆除或是建設均應慎重,其被不斷的“折騰”難以具有科學性,是片面追求GDP和政績的結果,“反復拆建,若幹個GDP得出一個建築物”。
“不能說過去建是對的,現在拆也是對的。”趙憲堯認為,城市建設被反復折騰,建設合乎程序、拆除也合乎程序的背後,是體制機制的不順以及法律法規的落實不到位,是依靠“權威”作決策而非“科學性”考量的結果。
趙憲堯直言,現實中,具備專業知識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即便知道項目不該通過審批,也可能會因“領導層層拍板”而不得已開綠燈;而部分項目所謂“經專家論證”,則可能存在片面性,即在選擇專家進行論證過程中只邀請持贊同意見的專家們參會,而排斥不同意見者。
趙憲堯認為,有關城市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已經相當完善,關鍵在於執行,應通過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完善追責程序;同時,有關部門負責人還應綜合聽取不同意見並決策出最合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