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 30万元是赔偿还是困难救助?
2013年3月31日,事发7年后,黄巧珍在校门口讨说法被抓。4月5日,黄巧珍尚在看守所期间,她和科技学院签了一份“停访息诉协议书”,章贡分局以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依法撤销该案。黄巧珍多次在网上发帖,到赣州市相关单位部门上访、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在民警多次劝解、制止无效的情况下,3月31日,章贡公安分局决定对黄巧珍作出治安拘留10日处罚。
协议同时指出,为妥善化解信访问题,考虑到黄巧珍是学校毕业生,家庭困难,本着对当事人的人文主义关怀,学校愿意支付叁拾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信访人的困难救助金。黄巧珍保证不再以同一事由向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信访,主动删除已在网络上发布的关于“强奸、轮奸案”的言论,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类似言论,为对母校师生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法庭上,黄巧珍称,这30万元就是学校的赔偿款,“我已毕业离校7年,学校怎么可能给我30万元?说成困难补助完全是想遮掩学校在此事件上的失职失责。何况,我也并不困难,出看守所后,我还把30万元背上,要返还给学校,要求学校开除方某明。”
戴某标代理律师称,这份协议已经说清楚了,公安机关调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已经撤案,30万元就是困难补助。黄巧珍广东闯高校课堂后,赣南师范大学纪检部门回应记者称,当年多个部门已经结案,没证据证明性侵发生。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考虑,科技学院给了30万元困难救助,黄巧珍也写了承诺书,不再因同一原因而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