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西藏和印度间界线的形成与当地人类生态的形成直接相关,人类的生活圈不同,所划分的政治圈自然也不同。西藏与印度的生活圈主要根据“盐”的取得方法来区隔,印度次大陆的盐来自印度洋,西藏的盐则是从青藏高原上的众多盐湖中提炼而出,以盐湖作为盐巴来源的藏民生活范围广及喜马拉雅山的南麓。“盐线”才真正构成了西藏和印度之间的“传统习惯边界线”,而它并非是一个抽象的界线,不但具体且在现实中有过数百年的实践经验。
历史上,印度河平原与恒河平原的政治辐射力很难投射到平原尽头的喜马拉雅山脉西麓、南麓山地,更遑论这个世界最高山脉的东麓、北麓;印度不管在蒙兀儿王朝(1526至1858年,大陆译为“莫卧儿王朝”)或是后来的英属东印度公司时期(1858至1947年),政治势力都无法触及藏文化区。
同一时期,西藏地方当局与清朝政府的管辖范围却是含括整个西藏的“盐线”,而且向在当地半农半牧的藏人、门巴人、珞巴人收税。因此,山脉北/东、西/南两坡的传统政治生态与生活方式基本上是在西藏高原的政治势力影响下形成的。中世纪的吐蕃王朝长期直接统治喜马拉雅山脉北/东、南/西两麓山地;近古以来,在喜马拉雅山南/西麓形成的几个小王国,都是西藏政治─宗教体制开枝散叶的结果,在古代政治体系下都是西藏的藩属。而在此之前,处于佛教后弘期,经济、军事实力脆弱的西藏,即寻求蒙古军事─政治势力的政治保护,因此加入蒙元王朝统治中国的体系,并与继承元朝的明、清之间延续了这种封建性质、臣属形式的政治关系。
17世纪中叶到20世纪初叶,是喜马拉雅山麓政治秩序体系的稳定期,在这一体系内,西藏是中国清朝的内藩(清朝拥有西藏内部的政治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哲孟雄(锡金)、布鲁克巴(不丹)、拉达克等是西藏的藩属;拉达克、巴达克山等同时又是清朝的内藩;哲孟雄(锡金)和廓尔喀(尼泊尔)是清朝的外藩(臣属于清朝,但清朝不干涉其内部的政治事务)。
20世纪初,中华民国通过《清帝逊位诏书》和《大清国籍条例》继承了清朝的领土和人民遗产。经过内部革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华民国的领土和人民遗产,西藏在法律上被再确认为中国领土,中国在法律上自然继承传统的藏印边界。